■本报记者 刘栋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成立近三个月的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三中院昨天终于向外界揭开了“神秘面纱”。作为此轮司法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各界对新成立的上海市三中院给予了高度关注。透过昨天下午的首起案件庭审,记者也发现了这家新法院在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上的一些新变化。三中院院长吴偕林表示,这些司法改革的新举措将固化下来,成为三中院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方面上的“新常态”。
院庭长常态化办案,合议庭全权负责
昨天的庭审由吴偕林担任审判长,副院长璩富荣和行政庭庭长张文忠则是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当庭对案件作出了判决。吴偕林表示,今后三中院将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定,明确院庭长参与办案的任务,真正落实院庭长作为法官的首要职责,而不仅仅是承担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合议庭三位成员之间尽管分工不同,但权利平等,对作出的裁判共同负责。在庭审调查和辩论结束后,合议庭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了评议,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在休庭后给出了裁判结果,这是合议庭三位成员集体作出的裁判结果,裁判文书也只要由合议庭成员起草审核并由审判长签发即可,这也将成为今后三中院合议庭办理案件的基本模式。”
记者还注意到,三中院所有法庭均配置高清数字设备,法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采取高清数据格式进行录制储存,证据展示采取高清投影,让证据展示一目了然,省却了证据材料的传递,提高了诉讼效率。三中院还结合旁听人员较多的实际,将高清信号进行了延伸,在新闻发布室和其他法庭同步显示庭审实况,让旁听不再受限于法庭的容量,确保公民依法参与司法的权利。
庭审前宣判后主动进行法律释明
昨天开庭的行政案件第一案,从原告前来提交起诉材料到法院决定立案,仅用了三天,而从决定立案到开庭审理也仅仅用了两个多月时间。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在敲响法槌后,并未像其他案件开庭时直接宣布进入事实调查阶段,而是向原被告双方宣读了“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释明”。
法律释明概括起来就是“三个依法,三个追责”,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诉讼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审理,如有此类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证据,当事人应当诚信诉讼,保证提交证据和发表意见的客观真实,否则视情节依法追究诉讼失信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请权等诉讼权利,同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要尊重司法礼仪和维护法庭秩序,否则依法追究妨害诉讼的法律责任。
在案件宣判后,合议庭同样花了几分钟时间,把出具裁判文书的相关理由向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答疑释明。对此,吴偕林解读说,这是根据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一大创新,把法院和诉讼各方围绕“审判”应当遵循的规则进行阐释,“一方面是法院对当事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承诺,同时也是对当事人提出的维护审判秩序和权威的要求,而宣判后的法律释明则对行政诉讼有很好的导向作用,促进原被告双方更好服判息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常态
昨天的庭审中,代表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的是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吴偕林表示,将于5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详细规定,三中院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将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吴偕林介绍,三中院准备与市政府相关部门采取联席会议形式,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定期通报相关出庭应诉情况,同时还将充分利用司法建议的手段,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为了打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顾虑,同时也为了让他们熟悉庭审的流程,今后我们还将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前来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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