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沈竹士
在上海目前正在开展的交通大整治中,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表现为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向抢道)被列入了严查严处的十大交通违法行为之中。记者发现,在出行结构发生剧烈变化,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交通特征愈加明显的背景下,逆向行驶所带来的交通矛盾越来越明显。一些逆向行驶违法行为甚至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小轿车主责占所有逆行案件的20%
上海每年发生多少因逆向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 今年交通大整治期间,上海市政府和警方并未公开明确的数据。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今年截至目前上海各级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中,涉及逆向行驶的文书有41份,其中9起案例中,小轿车逆向行驶承担事故主责,占比约20%。从2013年至2015年的数据来看,小轿车逆行承担主责的比例也基本接近20%。
在其余的案件中,大量出现非机动车或摩托车逆行,从而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情况,涉及的交通工具包括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燃气助动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等,其中不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发生事故,或电动车与电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情形。
数据展现的内容符合上海交通出行的特征。2014年,上海完成了第五次综合交通大调查。据调查结果显示,电(助) 动车出行占全部出行方式的比重为20.2%,上升3.9个百分点,脚踏自行车占比7.2%,下降6.9个百分点。一个明显的趋势是:脚踏自行车出行正在向电动自行车出行转移。
截至2014年底,全市注册脚踏自行车1090万辆;注册电动自行车437万辆,临牌电动自行车306万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上海居民家庭脚踏自行车的使用规模持续下降,日均使用规模为155万辆,较2009年下降70%左右,而电(助)动车日均使用规模为441万辆,较2009年增加68%。
逆向行驶引起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
业内人士表示,在小客车、电动自行车数量同时迅猛增长的背景下,逆向行驶所引起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尤其造成的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有些人逆向行驶只是为了贪图方便,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记载了一起警车逆向行驶撞伤行人的案例:2012年11月16日13时50分许,市民李先生在闵行区吴中路近桂林路处由南向北行走,遭王某某驾驶的、嘉定司法局所有的“沪D警”别克牌小客车逆向行驶撞击。之后,李先生被送医治疗,被诊断为左胫骨近端粉碎骨折。
逆向行驶还往往与酒后驾车以及耸人听闻的恶性事故相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记载了一起在闵行区发生的、集酒驾、逆行、超速于一身的恶性事故。2014年6月19日22时许,刘飞酒后驾驶小客车,沿航新路由北向南行至沪青平公路南侧约200米处,车身右前侧撞击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小客车,随后继续驾车进入逆向车道,车头左端撞击停靠在路边的另一辆小客车。刘飞仍未停车,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之后将被害人祈某撞飞,导致他因颅脑损伤死亡。次日,刘飞才至公安机关,供认了其酒后驾车的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