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牢牢把握人才集聚大举措,在大力实施本市《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人才“20条”)基础上,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此次发布的 《实施意见》 共30条,在涵盖去年人才“20条”的基础上,着重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是人才“20条”的“优化版、加强版、升级版”。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率先确立人才国际竞争比较优势,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创业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为进一步加大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意见》 新推出的政策包括: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允许注册在“双自”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聘用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沪就业。进一步提高持B证人员的市民待遇。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等。此外,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优先引进重大科学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台、大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在创新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围绕“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要求,推出了一系列“增动力、添活力”的新政策:深化“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方式;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双向流动;促进人才向重点发展区域和基层一线流动;优化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包括完善出国管理、学术兼职政策。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实施意见》在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方面,推出的新政策包括: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机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等;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政策;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机制;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生态环境的竞争。为此,《实施意见》围绕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提出要完善创新创业法治环境;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
“放权松绑”让人才展翅翱翔
本报评论员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如何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人才政策30条”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人才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既体现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这一国家战略的要求,又体现了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
人才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所有问题的核心。如果我们把原来相对较为分散的人才政策称之为“1.0版”,去年的“人才政策20条”就是“2.0版”,如今的“人才政策30条”可以称之为“3.0版”。“人才政策20条”重点是在人才集聚方面实现了突破,“人才政策30条”的核心是围绕“放权松绑”的要求,为用人主体和人才“增动力、添活力”,着重是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是制度创新。“人才政策30条”突出市场化发展方向,以问题与需求为导向,直击制约人才发展的“难点”、束缚创新的“堵点”,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比如,解决青年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科技人才与党政干部区别管理……
这些改革举措,着力破除体制性壁垒和政策性障碍,将为各类人才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多士成大业,群贤济弘绩。新形势下,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人才,更需要科学家、发明家、企业家和方方面面的专家。只要我们扎实推进“人才政策30条”落实,就一定能够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坚实的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