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奶酪被判“退一赔十”
刘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3盒奶酪,共计199.5元,回家后却发现3盒奶酪全已过期。为了维权,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还3盒奶酪的钱款,并赔偿十倍货款。超市方面则否认售卖过期商品,称照片并不能说明3盒奶酪就是在该超市购买,但也拿不出反驳的证据。超市还对刘先生身份展开质疑,认为他是“职业打假”,在购买商品时本身目的不纯,故拒绝赔偿。
长宁区法院经调查审理,认可了刘先生的证据。对刘先生“职业打假”的身份,超市方面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可。由于超市方面承认“销售的商品会在上架销售前记录有关保质期信息,系统会自动提醒保质期,公司每月会人工查验”,法院推定超市是“明知”商品过期而销售,因此对刘先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根据相关规定,判决超市“退一赔十”。
10罐过期咖啡获赔13800元
刘小姐在某超市购买咖啡10罐,价款总计1380元。之后,她发现所购咖啡均为过期食品,因此要求该超市“退一赔十”,但遭到拒绝。近期,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刘小姐诉请。被告不服上诉被驳回。
由于双方买卖的商品为食品,超市作为销售者,应保证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有义务避免过期食品上架销售,超市未尽到该法定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即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关于超市辩称刘小姐不是普通消费者而系职业打假人,法院认为,刘小姐未将所购商品进行转让和出售,就应当归于消费者范畴,这不能成为超市免除法律责任的法定理由,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汇报记者 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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