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冯晓瑜
2013年,上海法院发出司法建议51份,其中发送给商业银行的数量最多,达28份。昨天发布的《2013年上海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案件19758件,同比增加42.74%。这些年,银行有意无意留给消费者的“大坑”、“小坑”着实不少。
误导消费者买理财产品
一些金融消费者被银行工作人员误导,将机构代销的产品当作银行自身产品购买,其中保险理财产品居误导行为之首。
【案例】吴某至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银行理财顾问沈某向其推荐理财产品,并使用该行计算机代吴某操作购买了价值9万元招商深证TMT50ETF联接基金。整个购买操作过程中,银行未与吴某办理书面手续,亦未对吴某进行购买基金的风险提示。后吴某至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赎回手续,得知基金发生亏损,双方遂起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在推介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司法建议】银行应向客户说明代销行为以及代销产品的性质;尽量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电脑上操作时应当让客户自己操作,代销人员从旁指导;对基金理财产品的风险以适当的方式尽到充分提示义务。
风险产品吹成“招财猫”
银行工作人员出于销售压力,在推销自营理财产品时,往往承诺固定收益或有选择性披露可能性收益,对理财产品盈利的不确定性避而不谈。
【案例】一案件中,原告在办理存款业务时经柜台业务员建议购买了一款短期理财产品。直到取款时,原告才被告知其购买的是一款高风险产品,不仅没有保本保息,净资产也只剩下80%,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司法建议】银行在宣传推销理财产品时,应避免夸大性宣传,并且在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风险情形和投资结果;同时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格投资人评估制度,切实对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评估测试。
管理费总是静悄悄地收
银行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扣钱不事先告知消费者、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增加收费项目,此类纠纷屡屡发生。【案例】王某于2008年4月1日在某银行办理银行卡一张,该卡记载有效期为自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2009年12月1日,某银行发布通告:每月每张银行卡账户管理费上调至150元,但仅对总资产不达标持卡客户收取。2012年6月20日起,银行开始从王某账户扣取每月150元账户管理费。王某诉请银行停止收取账户管理费。
【司法建议】银行收取费用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收费标准应与客户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增加或变更收费标准时也应及时与客户协商一致。
系统漏洞致客户财产流失
银行制发的借记卡以及交易系统存在风险隐患,导致卡内数据信息被复制并存储(克隆)到伪卡内,伪卡输入密码后可以进行正常交易。
【案例】某银行推出“快易理财”业务,客户可通过电话开通该业务。一犯罪嫌疑人掌握了银行客户胡某姓名、账号密码以及家庭成员等信息后,通过电话银行开通“快易理财”业务,并通过“快易理财”项下功能将到期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储蓄,随后又通过电话指令将胡某的存款转账到他人账户,引发纠纷。
【司法建议】银行应注意到交易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加以改进和升级,切实保障储户的交易安全。
POS机使用商户准入门槛低
部分银行违反规定放低设立POS机特约商户的准入门槛,导致出现“刷卡公司”出租出售POS机现象,不少POS机成为实施涉信用卡犯罪的工具。
【案例】凭借3台POS机,小区保安王某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先后为他人信用卡套现逾2400万元,从中获利近30万元。日前,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
【司法建议】银行应该在工商、税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规范POS机设立程序,严格特约商户的准入;其次,银行、工商、税务部门应对POS机商户进行定期审查、回访,避免规模较小的商户申领多台POS机,避免以申领POS机为目的虚设公司,防止发生POS机异常挪用或者进行虚假交易等情况;同时要加强对涉及信用卡支付日常交易行为的监管。
文汇报记者 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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