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社区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我们该用什么样的法治精神和视角来止纷定争,社区和谐是需要更多“老娘舅”还是仰仗铁面“包青天”?
资深调解员与资深民事法官展开头脑风暴。
当年“上来吵相骂” 而今“开口就讲法”
陆金弟,上海市调解协会副会长,如今还是一名人民陪审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7年,陆阿姨明显感觉越来越吃力了——
纠纷数量越来越多了。以陆阿姨所在的彭浦新村为例,早些年基本上一个月调解两三起纠纷,多数源起言语相争,很快就能“pass”。现在陆阿姨的调解工作室一年调解370件纠纷,其中1/3是相邻权纠纷。
内容也复杂多了,有影响采光权的、漏水的、噪音问题、宠物扰邻等等。矛盾双方从早些年“上来吵相骂”,变为“开口就讲法”,“陆阿姨,你看看哦,他讲道理讲法伐”——这就要求调解有更高的技术含量。
上海闵行人民法院颛桥法庭法官彭雄辉也感同身受,这位被高院评为“办案标兵”的法官手中,一年要了结数百起民事诉讼,邻里纠纷数量也一直在攀升。他说,老小区是这类案件的多发地,比如所有权人因装修、安装防盗门、改变承重墙等等导致相邻方房屋受损,还有非法搭建占用公共空间,随意安装空调外机等侵犯了邻居权益。分析这类案件,大多因为老小区本来公共空间相对狭小,许多人都有“多占一点是一点”的想法,矛盾纠葛由此而起。
“情、理、法”转向“法、理、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对于邻里纠纷的化解,陆金弟曾“很有一套”,“开门先讲情面,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彼此退一步、让一点,以后见面也不会尴尬”。现在,她感觉这一套有点“吃不开”了。
随着相邻关系日趋丰富、利益纠葛越来越多,单靠情面“扛不住”,“有时甚至还会把自己绕进去。遇上不讲信用的一方,另一方会指着我鼻子说:‘当初你拍胸脯保证调解协议落实,现在怎么办’?”
陆金弟切换了模式,“这个时候还是讲法最有威慑力、权威性。”比如,老李与老王是上下楼邻居,老李家漏水,老王家遭殃,但老李不肯出维修费,老王自然不肯承担。陆阿姨先讲法,“这个事闹上法庭,根据民法通则相邻关系,老李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但老王你想想,花50元打场官司,程序复杂耗时长,还彻底坏了彼此关系,不如你也掏点腰包?”最终圆满解决,老李承担70%费用,老王30%。
尽管当了十多年民事法官,但谈及邻里纠纷,彭雄辉并不避讳:“走司法途径效果并不好”。“这类纠纷,一旦走上法庭,双方抵触情绪都比较大,而且双方当事人直接接触机会比较少,再度调解比较麻烦。还有个客观条件,法官抽不出一定精力多次反复调解,铁面判下后直接损害了双方关系。”结合判案实际,彭雄辉说,还有两个结果:判案后自动履行效果不佳;容易引发怄气诉讼。对此,他有几多无奈:“邻里纠纷,需要更多智慧的解决途径”。
你的法律思维跟得上法律意识么?
比起早些年,越来越多民众有了法律意识,懂得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但结合判案实际,彭雄辉直指痛处:“你的法律思维能否也同步跟上”。
很多人缺乏法律思维,对权利边界认识不清。比如,滥用诉权。彭雄辉受理过一个小区业主之间的名誉权官司,缘起于业委会新老成员间的纠葛:一方张贴大字报,另一方认为侵犯了自身权益开始维权。判决出来,维权方又在小区内张贴判决书。另一方以此为由再度告上法庭,引发相互之间的缠讼六、七起。“这些人只知道保护自己权益,却不知道尊重对方,他们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意识”。
对于权利边界的认识,最终还要靠法律的完善。彭雄辉说,对于相邻关系的描述,民法通则只有了了几行字,具体标准是怎样才算侵权?实际审判中,法官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有时还需根据环保等多个部门的规章来定夺。因此,邻里纠纷的止纷定争还需要社会法制宣传、预防机制、司法能动及基层组织调解功能完善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文汇报记者 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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