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记者 赵征南
昆明铁路警方日前从一起拐卖案件入手,经过一年侦查,打掉一个贩婴团伙,解救婴儿11名。还没来得及为云南警方解救的11名被拐婴儿而高兴,人们就陷入了另一种忧虑——这些婴儿去哪里找父母,怎么回家?这样的事情到底能不能预防呢?昨天,记者先后采访了福利院院长、打拐公益人士、北师大教授等多名业内专家,他们不约而同地表示,针对被拐和失踪儿童的现象,我们太需要一部以“孩子为大”的法律了,只有这样一部法律指导,才可能搭建起一套跨界的儿童保护合作机制。
找不到亲生父母该怎么办
这11名被解救的婴儿正由儿童福利院代为抚养,但这样的抚养能持续多久?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院长朱洪回答:“如果两年内,这些孩子仍找不到亲生父母,便可通过法院宣布可被收养。”
朱洪进一步解释,福利院照顾这些孩子可能存在一些后续问题,“这些孩子是无法上户口的,也就没有办法在福利院以外的教育机构上学”。
朱洪说:“对新生儿来说,他们找到亲生父母的概率比被拐时间较长的儿童大得多,回到亲身父母身边,在家庭中长大,才是他们最好的出路。”
如果找不到父母,孩子还有没有比福利院更好的去处?微博打拐发起人邓飞认为,可尝试用社会组织的力量参与被拐儿童安置问题。他表示,被解救孩子一般不能进入涉外或者国内领养程序,而在一些福利院,的确难以照顾好这些孩子。“把孩子放在家庭或者社会组织,其成长的效果通常比福利院要好。”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解救后经过一段时间依然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如果让他在一个家庭环境里成长,将利于他的成长。为此,公安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正在协商,修改有关条例,允许被拐儿童办理国内收养。
打拐需要各方跨界合作
不过,即便如此,“天下无拐”暂时很难在我国实现,值得相关部门借鉴的是国外的一些做法。
前阵子曾热传美国处置失踪儿童的做法。在美国,三个失踪孩子的悲剧换来了一部法律——《失踪儿童援助法案》。与此同时,美国还建立了“亚当”儿童走失警报系统和“安珀警戒”失踪儿童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使解救被拐儿童的成功率超过90%。
前者指如果家长发现孩子在某场所走失,该地必须立即获取对孩子的详细描述信息,进行海报张贴或广播,同时将建筑物所有出口封闭并实施监控,工作人员立即搜寻,如果10分钟内找不到孩子,将立即由执法部门接手;后者则是一个接驳美国紧急警报系统,通过电台、电视台、电子邮件、交通提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全国发布失踪儿童信息的庞大系统。
邓飞认为,美国警方已和社会形成联动,“孩子为大”的理念深入人心。虽然中国丢孩子大多在乡村县城等底层欠发达地区,上述条件并不具备,但他仍认为,光靠警方的力量是不够的。“我乐意支持警方建立一个跨领域、跨地区的跨界合作机制。”他说。
民政部试点儿童权益保护
能否在国内建立类似的法案和系统,我国相关部门也正在开展调研。据记者了解,民政部已经牵头在两个县级市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制度的试点,这套正在试点的制度将尝试回答四个问题,并以此测算政府的运行方式和成本。
首先,要有一个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拥有必要权威的儿童保护机构;其次是强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与虐童相关的恶性事件,全体公民,尤其是教师、医生、警察等公职人员,有义务报告相关机构;第三,要有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程序,包含报告后立案、调查、审判等;第四,要有国家监护制度或替代性监护制度。
除热盼试点成果,各方专家都提出了解决重点。朱洪说:“希望今后出台的《儿童福利条例》可以对监护权转移,以及后续问题做出相应的规范。”邓飞则表示,应借助法律严打买方市场,以此堵住源头。儿童保护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尚晓媛教授则将家长视为源头,“法律是否可以考虑规范民间的送收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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