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川
本市一男子在酒店就餐时饮酒,之后又去该酒店复式客房休息。结果发生意外,男子从房间内的旋转楼梯上摔下,不治身亡。死者妻女将酒店方告上法庭,要求酒店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支付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89万余元。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酒店需承担部分侵权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24.9万余元。
死者乔大力的妻子徐女士和女儿乔玲共同诉称,2014年3月28日晚,乔大力受朋友邀请,前往黄浦区某酒店吃饭,饭后进入该酒店1801复式房间休息,后在房间旋转楼梯上坠落身亡。该楼梯不符合相关建筑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需要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酒店则表示,死者属醉酒状态,且无法证明是在楼梯处坠落,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使酒店存在责任,也不应该由其承担全部的责任,因为死者本身包括与死者一起吃饭的人均应存在过错。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8日18时许,乔大力受邀与朋友至上述酒店处聚餐,席间饮酒。饭后20时许,乔大力等人进入该酒店1801客房休息,20时15分许,乔大力不慎由房间旋转楼梯摔落致死。次日,公安部门出具死亡确认书,注明死亡原因系高坠。
经司法鉴定,旋转木楼梯局部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法院认为,乔大力酒后在被告客房内的旋转楼梯上不慎高坠致死,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是主要原因。酒店方旋转楼梯不符合相关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是次要原因。酒店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比例及数额将根据相关标准酌定。其中,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其证据不足以证实误工损失,家属也享有丧葬假,因此依法不予支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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