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顾一琼 通讯员 王治国
陶老伯遇上了交通事故,肇事方是名代驾司机。代驾公司推说与司机并无雇佣关系,想借此脱责,陶老伯将其告上法院。日前,浦东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定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例涉代驾软件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
陶老伯晚上骑着电瓶车,由西向东经过浦东周浦镇旗杆村葡萄路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轿车撞翻在地。交警认定,小轿车担全责。陶老伯住院16天半,医药费花了3.6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并评定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及固定拆除术后休息、营养、护理共计390天。陶老伯找到肇事司机赵某要求赔偿。赵某却说,他是代驾,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其供职的亿心宜行公司承担。
原来事发当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潘某饭后,通过亿心宜行公司运营的“e代驾”联系了代驾服务,公司接单后将信息发给代驾司机赵某。赵某赶到饭店,与潘某签署代驾服务确认单后,驾车离开饭店,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亿心宜行公司表示,公司仅通过“e代驾”软件提供信息,由被代驾人自由选择代驾人,服务完成后,由被代驾人与代驾人直接结算费用,公司仅收取每单5元至20元的信息费,因此赵某不是公司员工,事发时并非职务行为,事故责任应由他自行承担。事故发生后,考虑到赵某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垫付了3.59万余元。
于是陶老伯一口气将赵某、车主鲁能上海分公司、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药费等11.79万余元,先由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依次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赵某及鲁能上海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中,法庭依法追加亿心宜行公司作为被告。经审理,本案主审法官谈卫峰告诉陶老伯,车主鲁能上海分公司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不担责。本案中,无证据表明车辆所有人鲁能上海分公司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理赔,这也没有疑义。
问题是,赵某与亿心宜行之间如何担责?谈法官认为,赵某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应为雇佣关系。
首先,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在潘先生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签订,赵某是接受亿心宜行的指令实行代驾;其次,赵某系经亿心宜行公司考核并认可的代驾驾驶员,服务过程中,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胸卡,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公司的管理;第三,赵某根据公司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对代驾费没有议价权,仅以付出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
法院认为,这些都符合雇佣关系的一般特征,因此赵某事发时是在执行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陶老伯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部分,应由亿心宜行公司承担。
法院最终支持陶老伯医药费等12.66万余元,由于这笔损失可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足额赔付,因而亿心宜行无需再支付赔偿费用;对于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律师代理费及停车费3716元,法院判决由亿心宜行全额赔偿。
专家解读:有偿代驾要担责
随着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全国范围内对酒驾处罚力度加大,代驾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悄然兴起。随之而来的是,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从而引发纠纷。由于《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现行法律对代驾并无专门规定,如何厘清该类案件中的有关法律关系存在一定难度。
周浦法庭庭长傅胤胤告诉记者,酒后代驾根据被代驾人是否给付报酬,可分为有偿代驾和无偿代驾,其中有偿代驾主要有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酒店等餐饮服务机构提供的代驾及私人有偿代驾等形式。本案系通过手机软件委托代驾驾驶员的新型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专家学者讨论后认为,在有偿代驾的前提下,不论代驾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形式推出代驾服务,均在被代驾人与代驾人或代驾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机动车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享有者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代驾人或代驾公司应当对代驾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认为,如果机动车车主或被代驾人等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代驾人或代驾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车辆脱保,即未缴纳交强险,车主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如果代驾人没有审核车辆有无脱保等情形,代驾公司可按照内部约定,根据过错大小,可对代驾人进行追偿。不过,也要考虑代驾人过失的大小以及收入高低等因素。
无偿代驾,是指不单独收取费用的代驾行为,代驾人与被代驾人之间通常是亲戚、朋友、同事等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目前无偿代驾中代驾人与车主之间应为帮工关系。专家们认为,在无偿代驾的情况下,车主是运行利益的受益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赔偿责任应由被帮工人、也就是车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