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减少出租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市交通委、发改委、财政局和环保局日前联合颁布《上海市鼓励出租汽车更换尾气净化装置实施办法》,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个体出租委托管理单位可以申请更换尾气净化装置补贴,每车可享受一次性补贴1300元。
更换尾气净化装置补贴在企业完成车辆更换工作后,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据了解,此次补贴所需资金将从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或帮助企业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违规操作、采用虚报和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将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诚信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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