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用克里斯蒂安·勒布朗克的相机拍摄的照片。 东方IC
在热带自然保护区旅行时,很多游客都会发自己和大象的自拍照,但是由大象拍摄的自拍照你听说过吗?克里斯蒂安·勒布朗克是个22岁的加拿大小伙子,5月下旬,他整理出一张今年3月在泰国旅行时和大象的自拍照,而拍照者却是一头大象。这张照片在网上引起了轰动,被BuzzFeed、英国《镜报》、加拿大广播公司等多家媒体转载。
自拍或有意为之
勒布朗克在曼谷一所学校学习。“我和我女朋友在位于泰国南部的阁帕岸岛上探险时遇到了一对大象,”在给CNN的电子邮件中他写到,“你可以买一筐香蕉喂它们,所以我们这样做了。”但是,大象觉得他俩喂的香蕉不够,于是用鼻子搜寻更多的食物,可能是出于好奇,大象顺带用鼻子卷走了勒布朗克的相机。
由于大象庞大的体型,头一次遇到大象的勒布朗克一开始还对大象心存忌惮。但过了几分钟后,勒布朗克意识到亚洲象性情温和,于是放下戒备之心,坦然让大象拿走了相机。
这台相机先前已经设置了连续拍摄功能,于是从大象鼻子的视角拍摄了照片。这一系列的举动看似都是大象无意为之,但勒布朗克也不排除大象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可能:“大象实在太聪明了,所以你不得不怀疑这是一个有意识的举动。”“我对大象所知甚少,但是知道它们天性爱玩,喜好拍照。”
勒布朗克不是第一个遇到大象自拍的人。去年在英国的一家野生动物园,游客斯考特自拍了一张与大象的合照后,手机不慎掉入动物园内。在别人帮助下找回手机后,他惊奇地发现手机内存有一张大象的自拍照。
人无法获得动物自拍照版权
动物自拍必然带来的一个棘手问题是:谁拥有自拍作品的版权?2011年,英国摄影师戴维·J·斯莱特发现一张印尼猕猴自拍的照片在网上迅速传播,而猴子拿来自拍的相机正是斯莱特的。
在美国,一件作品如果要申请专利保护,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首先,作品必须存在于有形的介质内,比如油画作品是画在画布上,涂鸦作品存放在笔记本里。毫无疑问,猕猴的自拍作品符合这一要求。
其次,作品必须是“原创”。这意味着作品拥有“一点”创意的火花,而不论这个创意多么粗糙、细小或平淡无奇。一个玳瑁壳或一枚鸵鸟蛋是由生物“原创”的,或许比人类创作的千奇百怪的雕塑作品更符合美学原理,但是其产生是生物界的自然现象,并无创意的成分在里面,因而不在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但有些动物的确能体现出一定的原创性,这种些微的原创性并不违背美国专利法的定义。原创性是个很低的门槛,印尼猕猴的自拍照也许也能符合。但在动物展示其创意的时候,另一个问题接踵而至,即它们可能根本就算不上是“作者”。
这就牵涉到专利保护的第三个标准。在美国,著作权意味着一件作品有其生物学意义上的创作“人”,动植物、自然界“创作”的任何作品都无法获得版权。同样的,在英国,作者也必须是个“人”。
那么,摄影师斯莱特能不能获得猕猴自拍照的版权呢?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动物是你养的,那么它创作的作品就是你的作品。但既然猕猴无法创作一件拥有版权的作品,这件事就不能放在版权的范畴内讨论,何况猕猴也不是斯莱特饲养的。使用斯莱特相机完成的猕猴自拍照迅速流传到网上,可以被任何人使用,无须经过斯莱特和猕猴的同意。如此看来,勒布朗克同样无法获得大象自拍照的版权。
文汇报记者 王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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