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张先生与婚介所签订服务协议,拿出700余万征婚,结果婚没征成,预付款也索要无果。眼看几百万巨款打了水漂,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婚介所退回钱款。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宣判,判定婚介所还服务费400万元。
豪掷700万仍未“脱单”
张先生是一名40余岁的大龄单身男士,在各种相亲节目和婚介网站博人眼球的当下,张某也把寻找另一半的希望寄托在婚介所上。为了觅得一位能与自己携手一生的伴侣,张先生于2009年12月开始,同上海某婚介所先后签订了《钻石王老五征婚网爱情定制服务协议(高级版)》、《钻石王老五征婚网爱情定制服务协议(尊享版)》、《“最浪漫的工作”策划方案》之《项目预算》等协议,约定婚介所为张先生配备婚姻顾问、心理咨询师,通过发布征婚广告、海选广告等在全国范围征婚,张先生需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除了配备婚姻顾问、心理咨询师以外,资料显示婚介公司准备了面试人选、推荐人选,同时建立资料库,在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台等发布征婚广告、海选广告、推广报道,还策划、举办“最浪漫的工作”全国征婚、多城巡游等活动。然而截至2010年5月,张先生前后按婚介所的要求支付各项费用超过700万元,却始终没有找到满意的伴侣。
价值几何?各执一词
2014年3月,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婚介所退还全部服务费。法庭上张先生表示,虽然双方前前后后签订了4份协议,但实为一个项目,就是为自己寻找合适配偶。自己支付了这么多费用,但婚介所并未提供所有项目服务的实际开销、花费成本等,自己根本无法断定婚介所究竟提供了哪些服务。
婚介所则向一审法院提供了会计事务所做的鉴证报告,证明其在接受张先生委托婚姻介绍事宜期间,为张先生所做的各项业务支出近500万元。婚介所还辩称,根据之前签订的协议,若两年内服务未成功,其须退还张先生各项费用总共130万元。
一审法院以婚介所提供的鉴证报告为依据,未支持张先生索回全部服务费的请求,判令婚介所返还张先生130万元。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鉴证存疑难采信
上海一中院在二审中查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中记载的项目支出情况报告,均是根据婚介所提供的资料计算得出,其中诸多费用支出未获得张先生的认可。婚介所自述员工数50人,但是鉴证报告计算工资费用时所附工作人员清单显示远远超过50人。
一中院审理认为婚介公司在与张先生约定的两年服务期内,并未尽切尽合同义务且其出具的500万业务支出凭证不可信,并在判决中对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其一,婚介所在收取张先生高昂的服务费后,却在两年时间内仅安排了8名候选人与张先生见面,难以认定其已尽合同义务;其二,婚介公司为证明自己支出大量费用的主要依据为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但是其中包括车辆费用、项目预算、奖金在内的高额开支并无证据证明得到张先生的认可,难以认定这些与张先生婚介项目有直接关联;其三,鉴证报告中所列员工人数远超出其二审自述的员工数额,该工资项目支出真实性存疑,且将本属婚介所自身营运成本的支出列入张先生婚介项目花费,亦不合理。
考虑到婚介所有一定的特殊性,相关工作确有部分难以量化且婚介所确履行了诸如配备婚姻顾问、心理咨询师、面试人选等合同义务,二审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酌情作出判决,改判婚介所退还张先生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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