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估计实际人数超过1400万名。
(均本报资料照片)
在公安部组织的百城禁毒会战中,缉毒警察正在云南省开展检查。
今天是国际禁毒日。
上月,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办主任刘跃进在国家禁毒委全体会议上表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估计实际人数超过1400万名。
而在去年,国家禁毒办估计2013年我国实际吸毒人口为1000万。
公安部禁毒局负责人表示:“受国际毒情大环境和国内毒情小气候影响,当前我国毒情形势处于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多发高发期、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
毒品对我国民众和社会的危害,不可低估。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在册登记吸毒人数已死亡4.9万名。中国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海洛因滥用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为3.5%,合成毒品滥用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为1.4%。一名吸毒人员年均花费至少4-5万元购买毒品,按实际吸毒人数上千万估算,全国每年因吸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元。
自去年10月至今年3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百城禁毒会战”。公安部禁毒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百城会战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1.5万余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3.3万余名,查处吸毒人员60.6万人次,缴获毒品43.3吨,同比分别上升85.5%、92.2%、70.7%和44.9%,会战的破案、抓获数量相当于2012年全年战果,查处吸毒人员数量相当于2013年全年战果。从各方面看,百城会战超额完成了预定目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李文君副教授认为,百城禁毒会战的成果表明,在信息主导警务、科技主导警务的推动下,警方的缉毒能力、打击能力增强了,但我国面临的禁毒态势依然严峻复杂。
毒品是世界性公害。
联合国禁毒署提供的数据是:据统计,全球约有2.4亿人在使用毒品,吸毒人群遍及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至1万亿美元。此外,全球每年因滥用毒品致死的人数高达20万,上千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
世界各国禁毒机构的更大挑战是:毒品的种类、来源、贩卖渠道和渗透人群都在发生变化,国际毒品问题正处于加速扩散期。
新的毒情,新的挑战。
合成毒品,正在取代传统毒品
合成毒品正在逐步取代传统毒品,并蔓延迅速。6月23日举行的“2015中国禁毒论坛——合成毒品防治”透露,当前,我国发现、登记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数量是2008年同期的6.5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40%,2014年全国共新发现吸毒人员46.3万名,其中近八成都是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特别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据绝大多数。
此前,刘跃进证实,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急剧增多,累计登记人数首次超过滥用传统毒品人数。
李文君告诉记者,第一代毒品被称作是传统毒品,主要是从植物(如罂粟、大麻、古柯等)中提取获得。植物的某一部分可直接吸食、饮用,或提取分离含量较高的有效毒品成分。常见传统毒品有:鸦片类、大麻类、古柯类等。而从天然种植的罂粟中提取吗啡后再进一步人工合成新的毒品,最为典型的就是海洛因,虽为半合成毒品,但因其主要成分是人工无法合成的吗啡,所以仍归类于第一代毒品。
第二代毒品主要是人工合成毒品,它是以化学物质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反应加工而成。常见的合成毒品有:苯丙胺类兴奋剂(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合成阿片类(杜冷丁、美沙酮等)、致幻剂类(PCP、氯胺酮等)、抑制剂类(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合成冰毒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用化学原料合成出冰毒产品;二是用麻黄草为原料提取麻黄碱,再经过化学反应加工成冰毒。后者制造的冰毒属于半合成毒品。
在各国政府的严厉打击下,第一代毒品正日落西山。首先是由于罂粟和大麻的种植周期较长,即使种植在人迹罕至的荒山野岭,在卫星遥感、航摄等现代侦查手段下,依然难以遁形,为执法部门铲除它提供了信息。在各国政府的联手打击下,第一代毒品的产量难以持续增长。
其次,长期的禁毒反毒教育也起了作用,让人们增强了对第一代毒品的抗拒感。第一代毒品被称为“硬性毒品”,它对身体的伤害非常直接,长期注射海洛因的成瘾者常常骨瘦如柴、体无完肤、肌肉萎缩,戒断反应也十分强烈,一旦毒瘾发作,吸毒者遍地打滚、痛不欲生、甚至自杀自残。这些触目惊心的后果,让很多人认识了毒魔的恐怖面目。
“但新型毒品,也就是合成毒品,不仅在制造上远比传统毒品容易得多,而且从药理作用来说,与传统毒品对人神经系统的作用正好相反:传统毒品具有抑制人体兴奋的镇静作用,让服用者沉醉;而合成毒品是让服用者亢奋,这正迎合了年轻人追求‘high’的心态,因此更容易让青少年沾染这类毒品。”李文君说。
2014年初,震惊全国的广东陆丰市“第一大毒村”博社村案发。广东出动公安、武警数千人,抓获毒贩数百名,缴获冰毒2.95吨、K粉260公斤、制毒原料过百吨。正常的药品在这里被作为制毒的“化学前体”,使制毒过程更为简单快捷。令人深思的是,据当地公安部门反映,博社村这一制毒窝点被警方连锅端后,相邻地区的毒品价格并未上涨,反而持续走低,这说明禁毒反毒斗争实难“毕其功于一役”。
禁毒缉毒,真是“没有自由”吗?
联合国《2012年世界毒品报告》指出:“可卡因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合成毒品和其他化学物质的时代已经到来,鸦片和古柯种植面积普遍减少,而合成毒品的产量不断增加。”这正道出了世界性的毒情变化。
“第二代毒品的迅速蔓延,除了制造快捷、成本走低的因素外,还因其具有相当大的欺骗性,让青少年以为是一种‘时尚’而误上毒船。”李文君说,“有的演艺界人士甚至相信冰毒有‘减肥’的作用,有的认为在需要‘灵感’刺激的时候吸毒,而不需要的时候可以轻易戒断,还有的甚至认为我国将大麻、冰毒列为毒品严加取缔是‘没有自由’的表现。这些认识是完全错误的,首先是大大低估了毒品对人体的伤害。合成毒品同样会导致吸食者强烈的心理依赖,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心瘾’。实践证明,一旦吸毒,人要摆脱毒魔纠缠的概率很低。而且它对人体神经系统的伤害同样是致命的,人在吸食冰毒后,会出现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肾上腺素大量分泌,长期吸食导致对人的神经系统的伤害是终生的,甚至出现了大量的吸食者精神分裂的案例。所以说,想通过冰毒‘减肥’,实际上也是在‘减命’。”
“我们更要警惕的是第三代毒品,”李文君说,“我们把它称为‘新精神活性物质(NPS)’,也叫‘策划药’。”
在人类漫长的文明史中,不同地域和种族的人们从天然物种中提取“毒品”的尝试,几乎已开发殆尽。于是,毒枭就从合成毒品的角度,不断“研发”新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各国法律的打击。如冰毒的学名叫“甲基苯丙胺”,如果在化学结构上增加或减少一个“化学基团”,它学名就不叫“甲基苯丙胺”了,功能却与冰毒基本类似,仅略有不同。但是警方就没有办法查处它了,因为它新的“学名”已经不在我国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条例(附录)》里了。
李文君说:“警方已在缉毒中发现,一些合成毒品和‘策划药’已被毒贩制成各种样式,有的像‘跳跳糖’,有的甚至加入奶茶里,以降低青少年对毒品的戒备心理,让青少年在‘玩’中不知不觉沾毒,这是非常危险的,是毒品在青少年群体中快速蔓延的重要原因。”《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35岁以下青少年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57.1%。在2014年新发现的48万名吸毒人员中,18岁以下吸毒人员1.8万名,18岁到35岁吸毒人员占近7成。”
该《管理条例》自2005年8月颁布,当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出现的毒品种类,我国于2007年、2009年、2014年三次增列了毒品的名单,这为警方打击不断冒出来的新型毒品提供了司法依据。要增列一个新的策划药,必须由全国人大召集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方方面面讨论研究才能决定,不是公安一家可以决定的,所以很不容易。”李文君说,“我们希望全国人大能每年或至少两年一次,开会审议新的附录名单,以及时应对毒品市场的变化。”
“境外除源”,多国政府联手禁毒
“金三角”地区仍是我国危害最大的毒源地,中国国内消费的绝大部分海洛因和冰毒片剂来自该地区。境外毒品渗透势头不减,这也是我国毒情严峻的重要原因。根据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缅甸、老挝中央禁毒委员会分别合作开展的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5年生长季,“金三角”地区共发现罂粟种植面积71.2万亩,与上一季同比增长8.7%,可产700吨以上鸦片或制成70吨以上海洛因。
公安部禁毒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是联合国三个禁毒公约缔约国,我们参与建立和完善了东亚次区域“六国七方”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东盟+中国禁毒合作”、上海合作组织禁毒合作、“金砖国家”禁毒合作等多边机制,为解决区域毒品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与美、俄、老、缅、泰、越、柬、澳、新、韩、巴、阿、哈等国建立了合作机制,覆盖了情报交流、执法办案以及政策沟通、实验室技术等各个领域。
为将境外的毒品堵在国门之外,我国还实施了“境外除源”战略,连续七年对缅北、两年对老北罂粟种植情况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踏查;累计投入5亿多元人民币,为缅北老北传统罂粟种植区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和产业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实施替代项目200多个,累计替代种植面积300多万亩,有效减少了这些地区对毒品经济的依赖,减轻了毒品输入我境的压力。
“近年来,我国还成功开展跨国控制下交付行动上百次,抓获了上百名境内外大毒枭,仅去年,共侦破42起跨境贩毒案件,缴获毒品约4.4吨,易制毒化学品2.77吨。我们与各国的禁毒执法合作已由简单的情报线索传递发展到情报交流实时化、联合侦查无缝化、执法领域多样化,并经常性地开展证据交换、联合审讯、递解人犯等司法协助活动,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已与缅甸、老挝、越南联合设立了8个边境禁毒联络官办公室,每年开展数十次边境联合扫毒行动,并积极组织打击湄公河流域毒品犯罪‘平安航道’联合行动、中越(南)、中塔(吉克)等区域性双多边禁毒执法专项行动,有力遏制境外毒品向我渗透。”他说。
记者采访公安部禁毒局负责人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公安部门禁毒缉毒面临的困难是什么?
他说,除了禁毒法规尚不够完善以外,禁毒缉毒的专门力量也远远不够。全国公安专门的禁毒民警仅2万余人,难以承受日益繁重的禁毒工作。而且因装备和保障落后,禁毒民警伤亡比例大。
禁毒民警伤亡比例大,这让记者的心情好沉重。
(本期制图:冯晓瑜、任萍)
专家访谈 禁毒,还需立新规
公安部禁毒局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对去年全国抓获的16.9万名毒品犯罪嫌疑人群进行分析后发现,吸毒群体的职业类别正在迅速扩展,由过去的无业人员、农民、个体经营者、外出务工人员为主,逐渐向企业事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国家公务员、演艺界人士、甚至是现役军人等行业扩散。2014年,仅北京地区因吸毒被抓的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等公职人员17名,10多名演艺界人员先后因涉毒被依法处理。截至2015年4月,全国禁毒信息系统中登记身份为公务员的吸毒人数达1249人。记者就此采访了李文君。
“官员吸毒”,应建“普测新规”
文汇报:前些年,云南的一个“吸毒州长”杨红卫曾震惊国人;在去年的四川刘汉刘维黑社会案中,又有刘维和多名当地政法官员一起吸食毒品的劣迹曝光;今年4月,湖南岳阳临湘市市长龚卫国又被纪委部门证实吸毒,“市长吸毒”一时成为国内舆论关注的焦点。涉毒群体,竟然从无业人员扩展到地、县级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这说明什么?
李文君:官员吸毒,确实令人震惊。毫无疑问,官员吸毒几乎都是与腐败相连的,吸毒官员本人几乎都有腐败劣迹,政风“毒”化,所以官场禁毒首先要治腐。“共和国第一腐败案”中的两个主角刘青山、张子善,都是吸食海洛因的瘾君子。据当事人回忆,案发后,这两人开始还不肯交代。但当毒瘾发作时,均痛苦不堪。专案组给他俩一点毒品吸食后,立即全数交代了。
官员吸毒,不仅表明其本人的核心价值观已经完全扭曲,而且因为毒品往往直接由行贿人提供,所以不存在“没钱买毒品”、“买毒品被抓”等问题。他们能无偿而安全地持续获得毒品,以致很快就会陷于毒瘾而无法自拔,并被以毒品行贿的无良商人所控制,最后不能自拔。“吸毒州长”杨红卫吸食毒品后,发展到即使开大会时坐在主席台上众目睽睽之下也公然吸毒,这不仅说明毒品的“心瘾”之严重,更说明毒品对杨红卫的神经系统已经造成了严重损害,令其无法控制自身的行为。
文汇报:官员吸毒,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国内外有什么好的防范举措,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李文君:官员吸毒,危害巨大。因为官员的特殊地位,还会导致政府的决策错误,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中期,国民政府就规定公务员要强制进行尿检,如确定为吸毒,不仅将被撤职,还要被判刑。当时,法律规定吸食鸦片者处6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徒刑;戒绝再犯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徒刑;勒令戒绝后再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三犯者处死刑。戒毒三次后,再吸毒者要判极刑,可见当时反毒刑法之严厉。但由于1937年日本侵略军将战火燃烧到全中国,因此这一“严刑峻法”并未有效实施。
如今,发达国家都面临着毒品泛滥的挑战。为防范毒品对社会机体的侵蚀,美国就出台了“吸毒普测制度”(drugtesting),接受吸毒普测的对象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飞行员、机动车驾驶员等危险作业人员,还包括公务员和公司职员。飞行员、机动车驾驶员和公务员必须定期接受检测;而公司职员是否接受吸毒普测则由企业自定。推出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公共交通工具、医疗诊所、工作场所、学校、刑事审判体系和政府运作中阻止和发现毒品使用行为。
鉴于我国的禁毒形势严峻复杂,吸毒人数仍在增长,因此有必要逐步建立我国的吸毒普测制度。建议将涉及公共安全的飞机、船只和机动车驾驶员首先列入定期普测范围,公务员、特别是政府官员也应列入名单。政府官员只要涉毒,必须开除公职,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毒驾上路”,“毒驾”必须“入刑”
文汇报:近年来,因吸毒而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案例逐年增加。“毒驾上路”,已成为又一“马路杀手”,它对交通安全的危害究竟有多大?在“酒驾入刑”后,有效地遏制了“酒驾”的蔓延。“毒驾”是否也应该“入刑”?
李文君:我认为“毒驾”完全应该入刑。虽然“毒驾”的情况还没有“酒驾”这么普遍,但由于“毒驾”危害更大,因此有必要将“毒驾入刑”。
有关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觉,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一名“毒驾上路”的司机曾回忆说,他因注射毒品后驾车出现幻觉并撞上电线杆。人飞出车外时,手里还拿着方向盘。事故发生后,他头破血流却对身上的伤痛“毫无感觉”。
我国目前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了2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员也超过了2亿人。驾驶人群主要集中在26岁-50岁年龄段之间,占全国驾驶员总人数的八成。而我国滥用新型毒品的人群年龄构成主要在18岁-45岁之间,这两大群体的年龄构成互相契合。统计数字表明,“毒驾”引发的交通肇事与日俱增,我们不能不对“毒驾入刑”给予高度重视。
文汇报:如“毒驾入刑”,将来缉毒警察是否会像现在交警“查酒驾”一样在道路上执法,从技术上是否可行?
李文君:像查“酒驾”一样查“毒驾”,从技术上来说应当没有问题。澳大利亚维多利亚洲于2003年12月通过了《道路安全法(吸毒驾驶)议案2003——吸毒路旁唾液筛查》,该州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路旁随机毒品筛查进行立法规定的地区。该法规定,警方可采用路旁随机筛查的方法,提取驾驶员唾液进行路旁的随机检测。驾驶员首次违法,就可罚款300-700澳元,扣3分;第二次除了罚款700澳元,还要吊销驾照3个月;拒绝或对筛查不配合的,除罚款外,还可吊销驾照3-12个月。现在,美国、英国、意大利、波兰、奥地利、捷克等国都实行了针对“毒驾”的路边检测。
我认为应尽快建立更为完善的吸毒驾驶检测机制,强化吸毒驾驶检测与道路安全监控工作。包括严格设置吸毒检测及处置的职能权限与适用程序;开发操作便利性与检测可靠性兼备的现场快速筛查技术方法,使用类似于唾液检测工具的快速现场吸毒检测装置装备基层;对执法人员开展吸毒检测业务技能培训与考核,提高发现与识别吸毒驾驶人员的能力。
还有必要对“毒驾”进行单独立法,或者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给出相应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明确其构成要件和处理程序等相关问题,以弥补当前法律针对吸毒驾驶在定罪和量刑方面缺乏具体规定与层级递进的缺陷,从而为司法认定与起诉审判提供一个更为良好的运作机制。
文汇报记者 郑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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