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唐玮婕)利用上海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平台,上海银行业迎来一大突破性机制创新。记者昨天从上海银监局了解到,随着《关于上海银行业提高专业化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发布,针对创业期企业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的特征,符合条件的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探索专业化经营的道路,专门为创业期企业打造创投型信贷模式。
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创业期被称为“死亡谷”,风险很大,创业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是世界性难题。国际成功经验表明,商业银行的风险贷款要联合风险投资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共同建设创新生态系统,才能有效管控风险,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与传统信贷有所不同,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创投型信贷模式总结为“六专原则”:专营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专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激励考核机制、专属客户的信贷标准。这种模式借鉴了创投机构的做法,并需要与创投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比如,执行具有“创投基因”的信贷标准与流程:贷前调查时,参照创投机构筛选客户方法,开展营销和客户准入;贷时审查实行单独切块的审批计划,建立单独的审批渠道和审批流程,配置专职审查人和审批人;贷后检查可以利用风险投资(VC)等合作机构的渠道掌握信息,将企业成长性和后续融资进度等持续经营能力设为判断标准。
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从事风险比较高的科技信贷业务,仅做局部改良和设计一些产品是远远不够的,商业银行必须从董事会和高层确立本行战略,上下一致贯彻到底。未来真正能够在科技金融领域有所作为的,将是一些做出彻底的专业化改造,有特殊风险收益机制的银行。部分本地机构已经开展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六专原则”就是专业化经营的模板,上海银监局支持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和科技资源集中区域的分支机构向专业化经营组织探索转型。
最新发布的《指导意见》鼓励商业银行在完善风险定价的基础上,采用多种风险补偿手段,通过合法途径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和选择权等权益,实现投贷联动;商业银行可以使用互换、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技术,实现信贷风险与收益的跨期匹配。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完全出于本行战略选择,依法合规地开展机制和模式创新,不追求政策倾斜和“制度红利”,不搞监管强制。此外,还鼓励商业银行建立“1+N”的多元化渠道,通过与各级政府部门、创投机构等机构和组织对接联动,整合创新平台服务模式,为客户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上海“四新”企业(“四新”包括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贷款余额508亿元,同比增长56%,比贷款平均增速高46.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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