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本市即日起开展出租车拒载等顽症专项整治。其中,出租司机多收费或擅自拆动计价器钳印等15种违法行为将被处暂停营业15天;而一次多收费超过标准一倍或五十元以上及恶意捉弄、侮辱甚至殴打乘客等12种行为将被吊销证件。
本次整治,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对涉及拒载、绕道、多收费等行业顽症,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吊证的坚决吊证、该暂停营业的坚决暂停营业。同时,还将强化企业约谈,督促企业加大内部管理。
15种可被处暂停营业15天的违法行为
多收费的;
擅自降价的;
计价器或公制路码表损坏,在当次营运业务结束后继续营业的;
擅自拆动计价器钳印的;
营运中以物品遮挡计价器主机面板的;
故意造成公制路码表失准或损坏的;
未按规定出具车费发票或者预收款凭证的;
未按规定输出营运数据的或者修改营运数据;
擅自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的;
未使用本人营运管理卡的;
隐匿乘客应支付的有关费用的;
小客车驾驶员揽客合乘或者中客车合乘超过标准的;
套取乘车卡资金的;
扰乱营业站点秩序;
拒绝接受或者阻碍客运管理人员检查的。
12种可被处吊销准营证的违法行为
在当年内拒载或者有前款第一项至第十五项的行为达两次的;
一次多收费超过标准一倍或五十元以上的;
出具违反本《说明》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车费发票且多收费的;
收取车费后出具废发票、假发票的;
恶意捉弄、侮辱或殴打乘客的;
在被处以暂停营业期间继续营业的;
利用客运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故意造成计价器失准或损坏,以及利用其他手段舞弊的;
被处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窃取乘车卡内资金的;
擅自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与他人,经查实驾驶者载客营运的;
严重侵害乘客利益的其他行为。
严查拒载,“执法人员乘车执法”取证
拒载等出租行业顽症,市民深恶痛绝,影响极其恶劣,给上海城市形象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但是,长期以来出租汽车拒载案件呈现出表现形式多样、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特征,一直都是执法部门要面对的“硬骨头”。
为克服查处“拒载”取证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行业执法监管,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执法人员将在本市重点监管区域采用“执法人员乘车执法”取证模式,重点加大对拒载等行业顽症的查处力度,保护乘客合法权益,维护出租行业来之不易的良好窗口形象。
梳理“投诉指引”,鼓励乘客取证举报
本次集中整治,市交通执法总队信访办还专门梳理了出租车拒载等行业顽症的“投诉指引”,详细告诉乘客遇到上述情况,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何为“拒载”?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涉嫌“拒载”:1、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2、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的;3、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4、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其次,如遇“拒载”乘客可拨打021-12345市民投诉热线,并尽可能提供以下线索:1、通过手机视频或录音记录拒载发生过程; 2、投诉车辆的牌照号、顶灯背面的公司名称与驾驶员服务证号;3、事件发生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4、如有其他在场证人的提供其姓名与联系方式。执法人员表示,乘客提供的线索越全,对于投诉查处则越有帮助。
同时,如遇“绕道多收费”等违法行为,乘客亦可通过021-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并需提供以下线索:1、车费发票,确认发票上的公司名称、车号证号、乘车时间、金额等信息与车辆实际相符;2、有条件的记下车辆行驶路线,提供准确的乘车起讫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