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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和补贴各是多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
1、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民主确定。
2、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
3、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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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生育保险能报销什么?
生育保险包括两项待遇,一为生育生活津贴,二为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