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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新规定?
小编为大家筛选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的新规定里面跟我们最相关的几条,一起来看看吧~
(一)提高实际贷款额度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二)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三)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四)简化业务审批要件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