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810元,
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770元,
工人由现行的540元—830元,分别调高到1130元—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5795元,
工人由现行的70元—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
第四类: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
省部级副职1140元
厅局级正职900元
厅局级副职730元
县处级正职570元
县处级副职480元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第五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