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货要怎么发?
年关将至,如何给广大职工发年货?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工会经费的一项支出是“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这项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同年12月,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上海市总工会表示,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此外,工会还可向会员发这些福利: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包括优秀学员(自学)奖励;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慰问,人均不超过250元。
附: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