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风阵阵,年关将近。
两项职工福利再次引起网友关注:低温津贴该不该设?年货要怎么发?
12月16日,上海市总工会重申年货发放的相关规定: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至于低温补贴,网上一项调查显示,八成被调查者认为应该设立低温津贴,保障户外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不过,上海市总工会特聘专职律师唐毅表示,目前中国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发放“低温津贴”进行规定。
低温津贴该不该设?
近日,上海市总工会微信号“申工社”与劳动报微信号共同发起了关于“低温津贴”的网上调查,共有1400多人参与了调查讨论。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享受过低温津贴的职工仅占1%,与此同时,八成被调查者认为应该设立低温津贴,保障户外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网友“张家老伯伯”认为,南方的冬天阴冷,而北方越冬都有取暖费。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数以万计的工人冬天里户外作业,寒冷程度可想而知,因此,适当考虑低温补贴,不仅对保护户外工作的人员是件实事,而且也是城市正常运行的需要。
网友“Sissi baby”则表示,低温津贴应当设立,但应该分层次,对户外工作者津贴是应该发放的……对于办公室白领,我认为只有在相对恶劣的天气情况下发津贴,毕竟工作环境也许不会因为天气改变太大。
上海市总工会特聘专职律师、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毅表示,根据中国《低温作业分级GBT 14440-1993》规定,低温作业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根据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将低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高者冷强度大。长期处在低温作业环境中对于人体具有一定伤害。但是目前中国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发放“低温津贴”进行规定,“希望今后能够有相关规定的出台,保障劳动者在低温作业环境中的权益。”
上海市总工会表示,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是法定义务,对于低温作业的劳动者理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单位工会应在其中起到积极的推动及督促作用。建议用人单位可以从规章制度、工作场所防寒取暖设备、职工体检、饮食、组织职工锻炼等几个方面提供劳动保护,保障户外工作者的安全作业,维护他们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