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沈竹士
元旦开始,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法规禁止在上海外环线以内燃放烟花爆竹。元旦假期当中,上海警方发现并劝阻非法燃放行为29起,查处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起,对6名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迎亲男子偷偷放鞭炮被罚
1月1日傍晚6时15分,普陀区曹杨路1022号某宾馆举办婚宴,新人的几名男性亲属燃放了数串一千响的鞭炮,以及一些大型烟花,持续5分钟左右。燃放过程中,巡逻民警发现并将燃放人带回派出所调查,依据新实施的禁燃条例,对其处以100元的行政罚款。
1月2日上午10时44分,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288号某公寓住户结婚,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塘桥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告知当事人新法规已施行,要求收起未燃放的爆竹,对方允诺不再燃放。但前来迎亲的男子王某偷偷将爆竹拿到小区外马路上燃放。民警将他带到派出所,对他处以行政罚款100元。
首张罚单被罚者称不知禁令
元旦当天,嘉定警方开出《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市范围内的首张罚单。男子金某被罚款100元,他表示并不知道涉及禁燃的相关法规。
跨年夜里,金某和女伴一起迎接新年,在嘉定区曹安路近丰庄路的好乐广场附近燃放烟花。他购置了三个礼花盒、两串一千响鞭炮和三个盒型高升。嘉定公安分局真新新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接到指令,制止了金某的燃放行为。嘉定警方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无证储存烟花爆竹被拘留
元旦晚上7时左右,闵行公安分局莘松派出所民警在康城道45号二楼,发现一间闲置房房门被撬,房内存有40箱烟花爆竹。民警了解到,此处曾对外出租开设超市,管理负责人是陈某。陈某接受调查时表示,这些烟花爆竹是以前未销售完的,当时办有临时许可证,后来未按规定处理。民警对陈某进行处罚,并将40箱烟花转移至安全地点以待后续销毁。
元旦当天,松江区洞宁路查获一批无证储存的烟花爆竹。松江公安分局洞泾派出所民警对一家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店内存有烟花13只、爆竹12卷,这家店铺并未取得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许可。警方遂对店主金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