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 顾一琼)昨天,静安区举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动员会。会上透露,根据市委关于“撤二建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区域实际情况,由上海市静安区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16年3月7日,投票日期至2016年3月9日。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上海市闸北区和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以原闸北区和原静安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静安区的行政区域。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新的静安区人大代表名额应当重新确定,并组织选举。为确保新的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新的静安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及区域内单位等实际情况,经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51名。
2016年1月8日开始选民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凡在1998年3月7日(含本日)前出生,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应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在职人员和在校学生在工作单位和学校进行选民登记;2月中下旬为提名推荐和协商代表候选人阶段,届时将召开选民小组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通过民主协商或预选后,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进行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
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八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的静安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免。
为了使静安区人大与本市其他各区、县人大换届时间一致,以利于全市统一区、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以利于组织选举和减少选举成本,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至2022年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