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
核心观点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互联网金融由于交易便捷,成本低,碎片化处理和跨界整合能力强,能有效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因而可以成为除传统金融机构外,发展普惠金融的有效组织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2016一2020年)》 指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互联网金融由于交易便捷,成本低,碎片化处理和跨界整合能力强,能有效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因而可以成为除传统金融机构外,发展普惠金融的有效组织。
开拓金融业务的“蓝海”
互联网金融作为除银行间接模式和资本市场直接模式外的第三种金融模式,是满足广大“草根”和中小微企业投融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主
要包括互联网支付、金融产品线上销售、互联网信贷、众筹等。近年来,发端于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迅速崛起,是有特殊的条件和原因的。首先,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应用,大大提高了信息传递、搜集和处理的速度和能力,降低了成本,为开拓金融业务的“蓝海”创造了技术条件。其次,电子商务等商业模式的创新,带动了支付、投资理财、融资和风险管理等基本金融需求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提供了示范和方法,例如,第三方支付、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理财等的出现,推动了人人贷、众筹、互联网保险等的发展。再次,受制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和风险、严格的金融管制和制度保护,传统金融业缺乏竞争动力和创新精神,热衷于为大企业服务,难以或不愿发展普惠金融。这给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带来了市场机会。互联网金融正是在致力于为被正规金融体系排除在外的群体服务,满足小微企业、农民和城镇居民投融资需求的基础上迅速发展起来的。
具有发展普惠金融的优势
互联网金融天然地具有发展普惠金融的独特优势。一是互联网金融凭借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开放性、共享性,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对风险的界定、控制和定价能力,降低金融中介的门槛,为金融业践行普惠金融、物联网金融、微金融等模式,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消费者,尤其是轻资产的创新型企业,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功能提供了新的模式,有利于打
破金融业的垄断,促进经济转型与发展。二是互联网金融强大的碎片化处理能力能够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难的问题。例如,P2P 网络借贷、众筹模式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更为开放,对接的是大量分散的个人投资者或非金融机构,既克服了金融业对规模经济的限制,又解决了资金的来源及其投资问题。在众筹模式下,是否盈利不再是筹资的唯一标准,只要能博得投资者喜欢的项目都可以获得启动资金。这种模式尤其适合小本
经营或创新型企业。“余额宝”则是碎片化个人理财产品的典范。三是互联网金融能借助互联网企业形成强大的跨界整合能力,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通过创新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求得生存与发展的,还可以创新金融业盈利模式,向客户提供极低成本甚至免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网络银行不依靠物理网点和银行卡从事金融业务,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四是普惠金融具有广阔的市场。互联网金融能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低成本地搜集客户的市场行为和信用记录,再根据信用状况进行匹配。借助互联网销售渠道和收集数据的能力,互联网金融能够增强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
政府的监管方式尤为重要
当然,作为新型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既存在信用违约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非法集资、金融欺诈等传统金融风险,也带来了系统安全、信息泄露等新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持续创新与发展取决于本身风险的控制,以
及政府的监管态度和方式、行业自律、社会的可接受程度等。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大多可以通过技术的完善来化解,政府的监管态度和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互联网金融没有也不可能改变金融业高风险的属性,其普惠模式反而激发了更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理财、借贷、支付等的需求及方式的创新,使监管的范围、复杂性和难度增加。同时,互联网金融还会对实体金融产生挤出效应。但只要互联网金融致力于普惠金融,就不至于给经济与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造成危害。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就会对互联网金融采取积极的态度,“让子弹多飞一会”。
其次,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本质要求。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互联网金融创新需要良好的环境。如果互联网金融致力于普惠金融,服务于小微企业、“三农”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就能够进一步得到政府的支持鼓励和政策法规上的帮助,从而赢得宽松的发展环境。
不过,这里也有必要补充一句,互联网金融虽然对传统金融业带来了非常大冲击,为传统金融业互联网化,践行普惠金融形成了倒逼机制,但没有也不可能摆脱金融业的本质特征,更不可能完全替代传统金融业。所以,在规范健康发展方面,取向是完全一致的。
(作者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