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10家,分别为: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滇南福喜小吃店、西城区谢世荣炸鸡店、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北京珍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区宝和居饭馆;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原烧鸡公火锅店;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成全小吃店;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忆家心火锅;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洋溪粉面馆、娄底市娄星区李忠民清汤羊肉粉店。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餐饮服务单位中,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涉嫌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品原料的,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12331热线投诉举报。
有关食品安全,这么重要的事,一定要告诉Ta知道,别不知情又买来贪吃啦!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