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发布,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6类民政对象发放节日生活补助;同时对城乡低保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2类困难家庭发放节日临时补助。详细补贴标准如下:
节日生活补助范围及标准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含农村籍退役士兵)每人550元;
★城乡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农村贫困户中的不可扶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450元;
★对传统救济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实施冬令御寒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230元;
★市、区县民政福利事业单位集中供养对象每人90元(其中伙食费50元,实物补助40元);
★对在市、区县救助管理站滞留的对象,春节期间给予节日伙食补贴每人50元;
★对长年累月坚持义务为社会救助孤老、重点优抚对象服务的包户组成员进行节日慰问,并赠送少量的慰问品,金额按每人150元掌握。
节日临时补助范围及标准
2016年1月至2月期间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节日临时补助标准为:1人户300元/户,2人及以上户400元/户,按户发放相应面值的购物卡。
注:已享受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生活补助的农村不可扶家庭以及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农村五保户不在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