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2:二胎同享“生育假”,男性陪产假增7天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晚育”界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
[新修条例]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育”的界定。
东东解说:生育津贴也相应涨了
新版条例实施后,生育二胎的待遇等同头胎——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此外改变比较大的是男性陪产假,从原来的3天增加到10天,支持男性多照顾生育后的女性,也体现了全面两孩政策后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