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4月6日专电 (通讯员郭忠 驻鄂记者钱忠军) 才买新车不久,就不断接到4S店或保险公司的电话,武汉不少消费者遭受这样的骚扰往往困惑不解:别人怎么知道我的个人信息?谜底在上周揭开:张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在3年多的时间内,先后倒卖了武汉市32万名车主信息获利4万多元。他们均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日前,武汉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武汉一家公司曾参与制作武汉市交通管理局的“自助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公司数据库中保留有大量违章车辆及车主的信息。该公司网站运营部员工张某有权限接触到这些数据,私自下载了32万余条武汉车主信息。之后,张某跳槽至一家网络金融公司。
拿到车主信息后,张某盘算可以卖给有需要的保险公司或4S店以牟取利益。于是,张某找来朋友刘某,两人商定,由张某提供车主信息,刘某去找买家,谈好价格,赚的钱两人四六分成。
2012年底,刘某找到一家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曹某,向其兜售车主信息。曹某先后3次从刘某处购买了15.7万余条车主信息,共支付1.2万元。拿到信息后,由销售人员致电,询问对方汽车保险是否需要续保,如果需要,公司可以提供优惠。
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增值事业部经理彭某、4S经销店销售服务经理常某、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艾某,也向刘某购买指定品牌车主信息,用以招揽客户、提升业绩。其中,彭某购买信息3800余条、常某购买1.6万余条、艾某购买4500余条。
截至2015年案发,张某通过自己的邮箱累计将32万余条武汉车主信息,交给刘某贩卖,两人从中非法获利4.4万元。2015年6月,公安机关先后将张某、刘某等6人抓获归案。
检方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本案中,张某、刘某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曹某等4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均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去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将该罪名的犯罪主体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扩大为“一般主体及单位”,最高法定刑也从三年提高至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