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昨天发布,国内信用卡统一规定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以及滞纳金的局面将彻底打破。这纸 《通知》 标志着央行分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已经浮出水面。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将实行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同时还取消了滞纳金、超限费的现行规定。
在业内人士看来,央行此举可以称得上是国内信用卡行业近年来的最大变革。对于持卡人来说,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放开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方面限制将带来更多差异化的信用卡产品选择,而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则实实在在地减少了持卡人的利息支出。
透支利率最高可下浮30%
《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利息标准等。
考虑到信用卡分期付款自主定价已为利率市场化作出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成熟,央行充分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确立了分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在借鉴国外成熟信用卡市场利率水平、调研国内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同时,配套放开信用卡透支计结息方式、对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等相关政策限制,以进一步完善利率市场化机制。
免息还款期可灵活制定
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并统一规定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昨天发布的 《通知》取消了这些限制,让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为持卡人提供多样化选择。
与此同时,《通知》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鉴于目前发卡机构已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超过授信额度交易的自动控制,且通过对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达到覆盖成本和风险的目的,因此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以规范发卡机构服务收费。
违约金和年费不得计收利息
在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机制上,《通知》清晰界定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预借现金业务类型,配套制定改进服务、规范管理相关要求。持卡人通过ATM办理预借现金提取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1万元。允许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发卡机构应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相关业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放开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方面限制、规范预借现金业务等相关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发卡机构建立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体系,为持卡人带来更多选择。例如,持卡人可以根据个人偏好、资信状况和还款习惯等,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相关信用卡产品。同时,《通知》 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文汇报记者 唐玮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