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执法难,违法逾期不处理,不良驾驶习惯难处罚……交通大整治一个月,一些执法瓶颈问题能否通过立法来破解?市人大昨天召开《条例》立法调研会,本轮“交通大整治”行动中积累的一批经验和创新举措,有望写入正在修订的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不少一线的民警都反映,违法停车的查处有些困难。一方面,对人在车内的违法停车行为,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3条的规定,民警应先劝离,对拒绝驶离的实施罚款处罚,但这客观上纵容了部分驾驶人员的违法停车行为。在大整治期间,市公安局尝试在重点路段漆划禁止停车标线,对“划黄线”路段违法停车的,一律罚款200元、记3分。但这也涉及对于上位法的不同理解,需要在地方立法中予以支撑。
另一方面,对于人不在车内的违停行为,目前适用《安全法》第90条,缺少拖移车辆的依据。建议补充相应的强制措施条款,明确机动车因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并拒绝或无法立即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区域。
当前,当事人接到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逾期不处理的问题较为突出。2015年,本市有5起以上交通违法逾期不处理的机动车数量,每月均维持在10万余辆的水平;个别机动车违法行为逾期不处理的数量甚至超过300起。市公安局建议,针对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每达到5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针对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淡薄,屡次出现的“逆行”、“乱变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建议将具有不良驾驶习惯的驾驶人纳入管理范围,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在一年内,有多起“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占道”、“超速、超员、超载”等行为的,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对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暂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吊销驾驶证。
今年7月,《条例》 有望提交市人大一审。市法制办建议用共建共治推动常态长效,让3个月后交通堵塞“不反弹”。市公安局透露,下一步将始终坚持依法严管,持续推动大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首先,严管重罚立法律规矩。以外环内全覆盖和外环外中心城镇为目标区域,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零容忍”执法态势,通过严管重罚立好法律规矩。在推进整治的同时完善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交通违法信息关联个人征信应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居住证办理、保险费率“挂钩”等事关长远和根本的政策措施,推进1.8万套抓拍违法停车“电子警察”建设等配套措施。
文汇报记者 祝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