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栋 通讯员高远)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以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旨在通过改革试点工作,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有效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四五改革纲要》 的决策部署。2015年底,上海高院研究制定了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并制定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使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促进侦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根据安排,上海一中院、二中院2家中院以及浦东、闵行、长宁、普陀、虹口、杨浦6家基层法院被确定为先行试点法院,试点推进阶段需重点抓好9项改革任务,分别为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贯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人权保障机制、完善辩护制度,以及推进审判工作信息化建设。
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上海高院成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协调,下设“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推进。此外,还将制定完善相关规则,如制定 《庭前会议规则》,明确庭前会议适用的案件范围,规范庭前会议的程序和内容,建立庭前会议与庭审的衔接机制,推进庭前会议向实质化方向发展;落实 《上海法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的规定,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启动条件,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和程序,遏制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制定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进一步明确需两类人员出庭的案件范围,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比例,规范两类人员出庭接受询问的规则,完善证人保护机制;提高律师辩护率,实现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力争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指定辩护律师有一定突破等。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姜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作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