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征南
一边是救援者进山区“飞檐走壁”搜救,一边是“受困者”悄无声音进藏游玩,无锡小伙邹明(化名)在四川黑竹沟景区“假失联”一事有了新进展。近日,黑竹沟景区管委会向小伙开出两份文书,除要求其为“擅自进入未开发原始林区进行登山活动”支付罚金1000元外,还要求其支付6.3万元的救援费用。小伙父亲已表示,认可景区追偿搜救费。如追偿成功,这将成为中国搜救追偿成功第一案。
日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搜救及旅游法领域的专家。在他们看来,小伙应承担搜救费用,至于承担比例、拒不承担怎么办等,目前尚无法律规定,需国家出台相应《解释》或者《办法》,对《旅游法》中的救援付费条款进行细化,让其真正落地。
失联17天引发大规模搜救
5月初,无锡小伙邹明和其他4名驴友未经黑竹沟景区许可,进沟探险游玩,其中一人摔伤,一行人求助后下山。6日,邹明给家中妻子打电话,表示想独自进沟,购买门票后却于当晚失联。家人报警后,景区和家属组织力量展开了数天搜救。然而,邹明并未进沟探险,而是搭车一路从四川奔赴西藏……5月23日晚,邹明父亲在拉萨一家青年旅社找到了他。邹明表示,“失联”已筹划多时。
这十多天里,邹明愉快地在川藏线上散心,救援人员却怀着焦急的心情,冒着生命危险寻找他的踪迹。“景区付出了大量人力和物力,经计算产生了聘请民工、租用帐篷、搜救工作用车等费用63000元。我们希望他主动支付这笔费用。”景区管委会主任郭云城表示,景区已向小伙开出 《关于要求承担黑竹沟景区管委会搜救费用的通知》,如邹明拒绝支付或不作回应,景区将通过诉讼解决。此外,景区管委会还下达了《黑竹沟景区管委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为邹明未经管委会同意,擅自进入未开发原始林区进行登山活动,且在风景区内乱丢废弃物,拟对其处以1000元行政处罚。
邹明父亲已对外表示,待对搜救费进行核实之后,将承担相应的费用。
政府买单还是个人买单?
“‘假失联’太不负责,小伙这么做存在主观故意,致使景区浪费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上海厚天应急救援总队常务副总队长黄波表示,在接到救援信息后,救援队会迅速进行详细调查,准备妥当后才会进入救援现场。尽管如此,救援队还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对山区救援而言,除了常说的道路崎岖、高原反应之外,主要的困难在于很难按照原路线进行搜救,经常会视信息的更新不断改变路线,这意味着救援队将进入相对陌生的区域。”他说,“所以,请珍惜救援队的劳动,不要拿救援当儿戏。一方面,救援队随时会面临生命危险;另一方面,某区域救援力量就这么多,如果有其他人真遇险,你浪费的就是救援其他人的时间和力量。”
关于如何担责,黄波认为:“如果遇到不可抗因素,比如地震等灾害引发的救援,政府应承担费用;但由个人因素引发时,救援费用应该由小伙个人承担。”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教授、北京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韩玉灵表示:“过去,人们都认为救援单单是政府的责任,由政府承担一切费用。现在我们需改变观念。在此次事件中,如果搜救费仍由政府承担,便相当于全体国民为小伙个人的错误买单,这并不公平。”
先付款再救援还是先救人再追偿?
《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目前的法律未规定个人应承担的比例,个人只承担租车等硬件费用还是人员服务费用,还是和景区协商比例?都
不清楚。这不大合理,需要修改。”黄波说,“还有,被救援者若是不愿付款,是否可列入失信名单,不准乘飞机等等。”
“当初制定《旅游法》时,将旅游者承担救助费用写入,其目的主要为了改变搜救费必须由政府承担的理念,兼顾公平。但比例、惩治等细化问题很难在《旅游法》中规定,而且也要考虑公众对‘旅游者付费救援’理念有一个适应过程。”韩玉灵说,“我们需要依靠相应的《解释》或者《办法》回答细化问题,但可惜截至目前,《解释》或者《办法》并未出台。”
郭云城表示,近年来,景区每年搜救都支出不少费用,最终全部由财政买单,未来景区将考虑参照四川亚丁景区的做法,出台有偿救援制度。据悉,亚丁景区2014年出台有偿救援制度,要求亚丁保护区范围内,凡是涉及非法登山、穿越等户外活动,若未按规定线路、区域旅游而发生事故的人员,执行有偿救援制度;凡需户外救援的人员,需按亚丁保护区救援机制汇款,汇款到账后再通知野外搜救队赶赴救援区域开展救援。
“先付款,再救援,这听起来不大人道,我觉得还是先救人,再追偿。”黄波说。
“我觉得要视情况而定,如果遇到风险性特别大的救援,游客情况尚可,应该先谈好,毕竟救援人员也冒着风险;如果是游客家属财力有限,或者情况特别紧急,肯定还是先救人。”韩玉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