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6日主持召开会议,对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部署。
张高丽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总结试点经验、做好组织动员、加强力量配备、严格程序规范,认认真真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李克强总理也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张高丽强调,要把握环境保护督察基本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督察工作。要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围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突出抓好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任务;要把握政策尺度,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努力实现二者相互促进、有机统一;要严格程序规范,边督察边整改,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督察工作的实效性。
张高丽要求,精心组织,实事求是,稳妥把握,严格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要重视舆论引导,加强部门协调,认真履行职责,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造福子孙后代。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地区进行环境保护督察,将于近日陆续开展督察进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