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8日《南方日报》)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事实也已充分证明:“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已成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毕竟有了问责这个“神兵利器”,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就会更强,担当精神就会更足。而今《条例》出台,就充分表明党的领导干部若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凸显出党中央在问责方面是动真格,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条例》出台坚持了问题导向,能够发挥现实效用。比如说,《条例》就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既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也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抓住主要矛盾,聚焦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就《条例》内容而言,其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说,《条例》明确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如此既能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也将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落到了实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解决从严治党问题,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先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出台,再加上此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规章制度已越来越成为带电“高压线”,在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语境下使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作风建设,既关系党的形象,也关系人心向背,更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以最严格的标准、严厉的举措治理作风问题,打好攻坚战持久战。而今《条例》已经印发,党员干部就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以作风改善助力中国梦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