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晓鸣) 记者昨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该部日前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两个文件为依据,结合地方实际,三个月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抓紧对现有地方性出租汽车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尽快按程序提请修订,并同步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政策文件,健全法规体系,为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供良好法律法规等制度保障。同时,各地要加快推进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公共交通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扩大通达性、增强便利性、提高舒适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此前,上海市交通委表示,将充分学习领会两个文件的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两个文件的管理要求,并根据本市综合交通管理政策和国家明确的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及发展方向,按照“鼓励创新、依法合规、错位经营、公平竞争”原则,制定符合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约车管理贯彻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举措,维护出租汽车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但是,上海市交通委没有给出细则出台的明确时间表。
昨天,交通运输部还发布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该规范明确提出,运输车辆应随身携带预约出租车运输证,驾驶员应携带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征求意见稿提出,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