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系到考生上大学这样重要的问题上,省招办更应该充当尊重、维护甚至为考生争取正当权益的角色,而不是相反。
开学季,黑龙江哈尔滨的杨默(化名)心情很糟糕。今年高考,她以总分470分,高出省二本线近70分的成绩被鲁迅美术学院提前批次录取。但就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不久,她接到了来自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电话。工作人员说,因为她的美术统考成绩不合格,不具备录取资格。因此,杨默手中的鲁美录取通知书“作废”。
之所以会出现收到学校录取通知书,却被招办“作废”的情况,根据黑龙江省高招办的说法,是因为鲁迅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对考生的美术省考成绩没有要求,但是黑龙江高招办却要求录取美术类专业的美术省考成绩必须合格。
可是,高考录取一般遵循这样的程序:高招办根据高考的调档要求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院校调档比例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在网上投递给高校,然后由高校择优录取。省级招办最后再根据招生高校的录取结果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寄送招生高校。所以,杨默能够拿到鲁迅美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也就意味着,在此之前杨默其实已经通过了省招办的资格审核,否则根本就不可能被鲁迅美术学院录取,并收到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的意义不言而喻,对于很多人来说,一纸录取通知具有改变一生命运的力量。而且,杨默收到的录取通知书符合正规程序,经过省招办审核过的正式录取凭证,是一份严肃的公文。此时是否还能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呢?就算能“作废”,在没有与高校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绕过招生高校,一个电话通知就宣布录取通知书“作废”,这种违背程序的做法,未免也太任性了。它让严肃的高考变了味,也严重损害了高考录取工作的公信力,不管是出于怎样的“好心”,都是在拿考生的权益和命运开玩笑。
而且,就算是黑龙件省招办出现了失误,到了必须改正的地步,但考生毕竟没有任何过错,而且不管是高校还是省招办的过错,都应该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不是让无过错的考生来承担不利后果,让考生的前途为一些人的失误来埋单。否则,只会助长相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的态度,甚至导致更多考生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发生。
地方招办与高校之间意见不一致影响考生录取,甚至高分考生被弄得没学上的情况并不鲜见。不久前,陕西省考生郭子旭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的面试安排在了同一天。两个考试一个在北京,一个在西安,郭子旭无法分身。在得到北京外国语大学不需要省英语口试成绩的承诺后,选择了参加北京外国语大学的面试。但是,当郭子旭通过了北外的面试,北外将“不需要陕西口语考试成绩”的公函发给陕西省招办的时候,却得到了省招办没有参加陕西口语测试的考生不予投档的回复。这就意味着,郭子旭失去了北外提前批次招生的录取资格,同时也失去了被其他外语类学校提前录取的机会。
同样是高校同意录取,却都卡在了省招办,考生无法就读心仪的高校,高校亦无法录取满意的学生。这背后的问题恐怕还在于如何理顺招生过程中省招办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如何保障高校的招生自主权。而在关系到考生上大学这样重要的问题上,省招办更应该充当尊重、维护甚至为考生争取正当权益的角色,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