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对企业来说未必是画上“句号”,合理运用破产及重组相关法律制度和程序,也有可能让濒临倒闭边缘的企业“起死回生”。日前,第八届东亚破产与重组研讨会在沪举行,来自中、日、韩三国的270余位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代表参加了此次学术盛会。
在刚刚结束的G20中美元首杭州会晤上,中方成果清单中特别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破产制度和机制,这一成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建立和完善破产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导向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对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新常态,调整产业机构、淘汰落后产能、解决产能过剩具有重要意义。
研讨会上,来自中日韩三国的法律界人士分别作了各国破产法制的年度回顾与报告以及各国破产重组实践的最新进展。随后,各国法律界人士又就 “法庭外重组”、“破产从业者的角色”、“法庭内重整程序的迅速解决机制”、“企业主、高管等的个人破产及法律责任”等4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东亚破产与重组研讨会由东亚破产重组协会发起,中、日、韩三国破产法领域的权威学者、法官及实务界人士参加,旨在展示各国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及立法司法动态,加强三国之间交流与合作。研讨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中、日、韩三国轮流举办,上一届会议在韩国举行。本届会议由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