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姐弟本是手足至亲,却因父母遗产分配闹上法庭。他们的父亲曾在10年前订立公证遗嘱,言明身后将唯一一套房产留给儿子。而此前,父亲已因脑梗卧病在床多年。父母去世后,姐姐认为父亲当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应属无效。虹口区法院依申请调取公证录像并查明事实,一审判决李家弟弟依法继承房屋产权。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父亲订立遗嘱是否有效这一问题上。弟弟认为,病例记录材料并不能证明父亲当时神志不清。审理一度陷入僵局。由于老人的精神状态与认知能力关系到遗嘱的效力,承办法官杜春娟决定亲自赶赴公证处了解情况。
尽管老人订立遗嘱时留有录像,但公证处负责人对于是否展示录像留有顾虑:“我们不把录像交给被继承人子女也是出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经与公证处多次面对面就录像的公开范围与公开方法进行协调,最终法院调取了公证遗嘱录像,仅限于庭审事实查明使用。录像还原了遗嘱订立时的情景:李父在订立遗嘱时,虽不能用完整的语句表达其意思,但面对公证员询问是否愿意将遗产全部交由儿子继承时,他通过点头等肢体语言以及短促的言语予以回应和确认,老人文化程度较高且听力无障碍,订立遗嘱的过程中也没有提出异议和反对等情绪激动的表现,并且积极签章予以确认。
法院据此认定,李父订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具有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对其行为性质、后果有明确认知,其订立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你们姐弟的经济状况各有不同,父母的遗嘱安排有他们的道理,希望你们能理解老人的一片苦心,保护好这一份手足之情。”法官这样说。最终,虹口区法院判决李家弟弟依法继承房屋产权,姐姐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