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疼欲裂、浑身如千万只蚂蚁咬般难过……每每听到吸毒者讲述自己经历,金伟静的脑海中都会闪过20多年前自己亲身经历的那一幕幕。45岁的她,如今是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的一名禁毒社工。可很多人并不知道,她在20多年前也曾是名吸毒者,经历了10年多的戒毒、复吸、再戒毒的痛苦人生。
从吸毒者转变为禁毒社工,金伟静人生的变化正是上海着力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禁毒工作体系的一个缩影。来自上海禁毒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全市禁毒社工总数达1094人,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配比达到1:11.88,吸毒人员中累计戒断三年未复吸43850人;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岗就业29405人、就业率为65.5%,其中社会面阿片类吸毒人员在岗就业18524人、就业率为66.6%。
“要让吸毒人员从不能吸到不敢吸,再到不想吸,需要凝聚全社会合力建设一个强有力的打击收戒体系,更需要一个精细化个性化并贯穿始终的管理服务体系。”正如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主任姜平所说,上海自2003年探索禁毒工作社会化、专业化道路以来,不断凝聚合力,变被动为主动,变独唱为合唱,变难控为可控,为吸毒者铺就了一条回归新生之路。
“同伴教育”提高戒断巩固率
“晓荷姐,爸爸妈妈也不要我了,觉得好像没法再坚持下去了……”
“你要尽量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家人的问题我来想办法,你要做的就是坚定信心,坚持下去。10多年前,我也曾有过跟你类似的感觉,但坚持下来之后,我不是挺好的吗?”
这是金伟静与戒毒人员小蕊的一段对话。在戒毒领域,这种做法被称为“同伴教育”,其最大优点是能够将受助者转化为助人者,提高戒断巩固率,加速壮大禁毒力量。“戒毒不仅仅止于吸毒行为矫治,还要帮助吸毒人员重建内在的生命意义。”华东理工大学张昱、费梅苹等专家学者认为,在“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基础上,“同伴教育”培训目标应界定为“自助———互助———助社会”。这是生命意义重塑的过程,只有当个体的生命意义在互助和助社会的过程中得到实现,持久有效的戒毒康复才会成为可能。
作为本市最大禁毒社会组织,上海自强服务总社自成立之初就将“同伴教育”运用到社区戒毒康复帮教服务领域;此后,又在市禁毒委等部门指导下,吸纳戒毒人员家庭以及社会各界参与,辅以艺术治疗、就业指导等多种康复方式,为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疏导,以巩固戒断疗效。
根据国内外戒毒经验,复吸率大约是90%。而在上海,通过禁毒社工的个案介入、对同伴教育的尝试和突破,以及社会各方对戒毒康复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已经达到26%左右。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证明同伴教育在戒毒康复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成功戒毒人士的榜样作用能最大程度引起正在戒毒康复者的共鸣,这是符合心理学认知常识的。
稳定的工作是最好的“保护伞”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每个吸毒人员都有着不同的人生经历,其戒断毒瘾的过程也各不相同。23岁的吸毒人员小成,因为缺少家庭关爱,结交了一些社会不良人员,染上了毒瘾。他从戒毒所回家的第一天,就因与人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社工与辖区民警及时介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为其联系了职业学校进行就业培训。最终,小成在超市当上了理货员,重新回归到家庭和社会。
从2012年起,上海在全市推行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评估和综合干预工作。根据社会面吸毒人员的现实状态分为A、B、C三类 (A类为脱管失控和拒绝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B类为实际执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C类为戒断三年以上和出国出市人员)。对于三类人员根据风险等级开展分类管控,并且每三到六个月开展一次动态评估,遇突发事件及时评估。
根据评估,禁毒部门会同公安、司法、卫生、民政、人社等部门,分别给予针对性的行为矫正、法律援助、身体康复、药物治疗、思想教育、心理咨询、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综合性干预措施。以卫生计生部门为例,通过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治疗法之一,与社区禁毒社工建立情况沟通、跟踪随访、心理辅导等机制,加快推动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有效衔接。同时,借助公共卫生工作资源和精神卫生“三级防治网络”的优势,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大力倡导和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室建设。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一份稳定的工作是最好的“保护伞”。上海人社部门在承诺“不挑不捡,三天安置”的基础上,多次出台优惠政策,如用工单位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给予该单位1.5万元社会保险费补贴。仅2015年,上海就推荐戒毒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3901人次,成功推荐就业3160人。
“于法有据”让禁毒社会化进入法治轨道
“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在执法依据上存在多项空白。此外,还存在社区戒毒和强制戒毒隔离衔接不畅等问题,急需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完善。”今年4月,全国政协就“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对国内多个省市进行实地调查后,对当前禁毒工作社会化中存在的缺少法律依据问题提出了建议。
上海在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的13年间,也遭遇过各种“于法无据”难题。上海禁毒部门一边推动立法,一边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细化出台了20余项规范性文件或制度办法,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得以有序运行。
2015年,《上海市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2016年4月1日,该《条例》正式施行。在这部《条例》的总则中,对禁毒工作社会化专门用一条予以规范:“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这部《条例》还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禁毒工作人员予以了保障,在总则中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毒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禁毒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防范和减少禁毒工作中的职业风险。禁毒工作人员因禁毒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工伤待遇。禁毒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和组织应当为其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文汇报记者 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