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就在近日,河北唐山、山东德州接连发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或失联、16人受伤。针对事故,国务院安委办立即部署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
接连发生的事故暴露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环节的哪些问题?监管部门又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应对事故风险?今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司长孙广宇做客中国之声特别节目《今天我值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司长孙广宇做客中国之声特别节目《今天我值班》
虽然烟花爆竹的生产听起来离大家很远,但是逢年过节,放鞭炮、烟花依然是各地民俗,离我们每个人也很近。群众怎么参与到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呢?
对此,孙广宇司长建议,首先,大家要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这种行为害人害己,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自己家破人亡,还会殃及邻里。因此,每个人都要从我做起,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其次,希望大家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亲友邻里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向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举报身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线索。通过您的举报,及时消除非法行为,不仅能够保护您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挽救非法行为人员和周边邻里生命财产的善举义行。同时,各地政府也都设立了“打非”举报奖励资金,您的善举还将得到政府的经济奖励,政府也会替您保密。
第三,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企业从业人员和周围群众积极举报。欢迎大家与安全监管部门一道,为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作出一份自己的贡献。
怎样才能买到安全质量有保障的烟花爆竹,避免买到非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呢?
孙广宇司长指出,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悬挂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没有许可证的零售点,都是非法经营者。他们销售的产品,往往是一些超标违禁的不合格、不安全产品。买到家中就是个不知何时会伤人的“炸弹”,燃放时也不能确保安全。一旦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本来喜庆的节日就会变成家庭悲剧。
零售环节是群众与烟花爆竹接触的环节。孙广宇提醒大家,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还要留意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都载明了每个零售点的核定存量,超量存放不能保证安全。此外,农村集中连片经营“一条街”等行为也也会构成巨大的安全风险。2016年12月20日,墨西哥烟花爆竹市场发生连环爆炸事故,已造成30多人死亡、40多人失踪,上百人受伤;2007年2月15日,山东济南烟花爆竹市场爆炸,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整个市场内停放的车辆全部炸毁。广大群众如果遇到这样的零售场所,不仅要出于对自身安全的保护迅速远离,还应像上一时段我们讲到的那样,积极举报,协助执法部门取缔连片经营,纠正超量储存,政府还会给您发个大红包。
超标违禁不合格产品,群众应该怎么去识别?
孙广宇介绍指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实施了烟花爆竹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将有关要求纳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所有符合标准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其产品运输包装也就是整箱烟花爆竹的纸箱上,都应该张贴流向登记标签。新疆等地区在零售产品包装上也张贴了流向登记标签。也就是说,每箱烟花爆竹上都应有一个标签,作为烟花爆竹“身份证”。整箱包装上有这个“身份证”的烟花爆竹才是合格的。
同时,孙广宇特意提醒大家,即使是合法的烟花爆竹,如果标注属于专业燃放类产品,个人也是不允许购买和燃放的。
据介绍,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个等级和若干类别,A、B两个等级和架子烟花等类别属于专业燃放类产品,安全风险大,个人不得燃放。只有属于个人燃放类的产品,才允许零售点销售和个人购买、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危险性大,必须有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取得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才能燃放。简单地说,只有产品包装上标有绿色“个人燃放类”字样的产品,才可以由个人购买和燃放。礼花弹、筒径超过30厘米的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子母炮等超标违禁产品,都是禁止个人购买和燃放的。
最后,孙广宇呼吁,希望有烟花爆竹燃放意愿的朋友们,都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点,购买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愿烟花爆竹只给我们带来喜庆和欢乐,不再带来泪水和痛苦。如果遇到雾霾天气严重,为了大家的健康,希望不要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