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2月4日专电(驻鄂记者钱忠军)今天,一张来自湖北恩施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的“证明”刷爆朋友圈。这份盖有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红色公章的“证明”文件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的储户田某林被要求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证明其所持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鹤峰县容美派出所在这份“证明”中“回击”农行,认为农行应“端正态度”。
“又一个奇葩证明!”微博用户“卖灯王”今天上午爆料,昨天一农行储户遭遇闹心事:在鹤峰支行兑换残损人民币时,银行要求派出所证明其不是故意损毁人民币,鹤峰县容美派出所还真出具了这样一份“证明”。
记者今天看到这份加了引号的“证明”:抬头为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落款盖有湖北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红色公章。容美派出所称,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根据有关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老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老百姓多跑路、跑瞎路,愿该行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办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该所开具“奇葩证明”。
容美派出所最后表示:“对此,我所也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特此‘证明’!”落款时间为2017年2月3日。
鹤峰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证实该“证明”属实。网友纷纷为容美派出所点赞,称赞此“证明”“很硬气”。湖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荆楚”转发图片称:“对于这个‘证明’,我只能说很湖北,很恩施。”中国警察网和人民公安报官方微博也配上微笑表情转发。
今天下午,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在鹤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了道歉声明:“2月3日,因我行临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而要求客户出具‘非人为损毁’证明,给客户带来了麻烦。为此,我们诚恳致歉!”
据悉,银行对此事进行了认真反思和处理,并已赶赴客户家中致歉,同时也将加强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精神教育,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