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派记者 刘栋
全市334家单位的2133名市管干部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作专项申报;229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得到了规范,其中137人的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11人调整现任职务,10人免职退休,1人辞去现任职务,3人涉嫌严重违纪,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50人作出书面承诺,17人不属于规范范围……
今年全国“两会”开幕前夕,《人民日报》在显著位置刊登了这样一组来自上海的数据。这是自2015年5月4日上海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 (试行)》(简称 《规定》)以来,正式向外界公布的一份“成绩单”。
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正如《规定》在制度设计上的理念所示———“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越严”,上海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严格防范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防范领导干部一家两制,从制度上堵住贪腐的“蚁穴”。
与此同时,近年来上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职责,举起监督执纪问责这个“纲”,坚持正风肃纪不手软,反腐惩恶不放松,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紧抓“关键少数”确保“当官发财两股道”
时间回溯到2014年10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向上海反馈巡视情况时,第一个问题就是“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权力谋取巨额利益反映强烈”。
即知即改,狠抓落实。三个多月后,上海针对巡视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其中专门有一项针对“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2015年2月27日,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文件中赫然出现《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又特别提到了这个问题。总书记讲话指出:“我一直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问题是没有落实好。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两个月后的5月4日,上海正式出台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规定涉及上海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规定》,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本市经商办企业,其他级别领导干部都有详细规定。干部级别越高,规定越严。
媒体在报道这一规定时也提到,上海在规范工作中要求全市334家单位的2133名市管干部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作专项申报,并由相关部门一一甄别核实。目前,上海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整体规范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将这项制度纳入常态化管理:严格审核市管干部拟提任人选,如存在亲属经商办企业,一律不列入提拔对象;严格审核换届考察人选,对存在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干部,不作为换届考察人选;严格审核市管干部后备人选,把亲属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后备人选禁区,一旦查实,一律排除出市管干部后备人选名单。
同时,上海每年按照20%的比例对填报亲属无经商办企业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抽查核实,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或瞒报情况,确保监督及时经常有效。对选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的领导干部,就依法依规办理退出手续情况进行核查和督查,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或“明退暗不退”情况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紧盯违纪 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上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从“查违法”到“盯违纪”,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苗头性、一般性问题抓早抓小,按五类标准对反映问题线索分类处置,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过去,一些党员干部对使用“四种形态”还存有疑惑,认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意味着要减小反腐败力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防止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上海市委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要求切实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注重严肃教育,坚持抓早抓小。
为推动执纪审查工作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上海市纪委抓住关键环节,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中推行集体研判、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全程督办的问题线索集体研判机制,及时处理党员干部“破纪”行为。对一般性违纪问题,简化工作流程,缩短执纪审查周期。对重要复杂案件,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办。
去年3月,上海市纪委又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等工作程序和环节进行组合、归并,出台《关于违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明确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问题”等适用简易程序的四种情形,化繁为简,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查快结。
群众对身边的“四风”问题感受最深,深恶痛绝。上海市纪委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执纪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去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7个,处理相关责任人545人。对19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涉及303人全部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通报在全市引起较大反响,形成了有力震慑。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高高举起纪律这把‘戒尺’,才能有效地教育警醒更多的党员干部自我约束、遵规守纪,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上海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加强政治巡视 发挥巡视监督尖兵利剑作用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去年,上海通过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和合并巡视的方式,共分三批对119家单位开展巡视,共发现问题1137个,向被巡视单位提出建议372条,向市有关部门提出建议115条,形成专题报告84份,本届市委巡视工作全覆盖目标顺利完成。
巡有方,视必果。巡视发现问题之后需要“对症下药”,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在加大巡视力度的同时,上海切实加强巡视整改,充分发挥巡视监督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以整改落实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2015年,上海在第二轮巡视中,市委第六巡视组发现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此事被市纪委严肃问责并作为典型公开通报。
发现问题是起点,解决问题是关键。对于巡视发现的问题,上海督促被巡视地区和单位从体制机制和监督管理上找原因、究根源、抓整改,织密制度之网,通过巡视整改倒逼改革、推动工作,努力实现治本之效。
“个别政府部门房屋出租出借不合规,租赁出售等资金管理不规范……”上海巡视发现,一些区存在国有房产管理混乱问题,这为截留、贪污、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埋下了隐患。由此形成的专题报告,受到市委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加强调查摸底,推动将房源、租金等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大大压缩了干部在这个问题上的违纪空间。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还建立巡视整改工作责任制,将巡视整改成效列入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的绩效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巡视“回头看”,建立巡视问题清单、问题线索移交督办台账等制度,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去年,通过巡视整改,共立案处理144人,组织处理4217人次,退出各类钱物合计7614万余元。
(本报北京3月14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