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在等红灯、堵车时,玩手机的驾驶员不在少数。
■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八成以上条款是新创设的
■临牌申请、交通违法处理、开车禁浏览电子设备等规定最受关注
开车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累积5起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可扣行驶证……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本周六正式施行。
与1997年的原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比,85%以上的条款是新创设的。
《条例》增设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条款,例如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等。
记者梳理了《条例》中市民普遍关心的新设条款,方便市民了解《条例》的内容,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氛围。
临牌申请减至2次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2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根据现行规定,每辆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最多可申领3张临牌,每张临牌的有效期最多为30天。
对此,一名交通管理者表示,上海实行机动车牌照额度拍卖制,以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有序增长,此次紧缩了临牌的使用期限,目的在于倡导市民“先拍牌后买车”,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保有量的管控措施。
“买分卖分”最高罚2万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如果违反该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公安机关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开车禁止浏览电子设备
《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随着上海投入使用100余套自动抓拍“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的电子警察设备,开车拨打接听手机电话的驾驶员明显减少。但是,在等红灯、遇拥堵慢行时,使用手机的驾驶员仍不在少数。
此次《条例》除重申“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外,还增加了“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的规定。在一些交通管理者看来颇具前瞻性,“这意味着不仅不能手持拨打接听手机,也不能用手机发微信等,甚至包括平板电脑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电子设备,在驾车时都不能使用。”
目前,对于该项规定的执法细则暂未公布,但根据现有规定,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的,将被处以记2分、罚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