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和惩罚这一行为亟待解决
3月2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实施。其中,该条例第34条第7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类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计2分、罚200元的处罚。
专家表示,这一规定明确,除了接听拨打手机之外,发微信、刷微博、玩游戏等使用手机的行为都不被允许。同时,包括平板电脑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电子设备,在驾车时都不能用。
那么,如果遇上红灯或拥堵时,车辆处于停驶状态,是否可以使用手机?上海交警部门表示,行驶过程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遇红灯时暂停,因此同样不能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除了上海外,多地也展开了对“低头司机”的打击。浙江省从3月1日起,对开车使用手机等20项隐蔽性交通“顽疾”进行为期10个月的集中整治。据了解,仅2016年,浙江因开车使用手机、分心驾驶等影响安全行为共导致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4.3%。
事实上,对于开车使用手机的行为,相关法律早有规定。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开车使用手机将被处以扣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但对这一处罚标准,各方观点不一。尤其是开车时使用手机的场景越来越多,事故频繁发生,如何界定和惩罚这一行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低头司机”难杜绝主要在于执法难
事实上,“低头司机”之所以难以杜绝,其重要的原因在于执法难。统计显示,全世界范围内有超过50个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在很多国家都面临着相似的执法取证困境。
截至今年3月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首次突破3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超3.64亿人。汽车越来越多,使用手机的行为难以捕捉,执法取证的难度可想而知。
有关人士建议,对于驾驶中使用手机的监管与查处,应结合视频识别等技术,加强对使用手机等重点分心驾驶行为的取证工作。
为此,除了采取“人海战术”外,多地已启用高清监控设备以及各种“黑科技”,以抓拍使用手机的违法行为。从去年8月开始,上海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驾驶员开车打手机的行为。系统开发前期,公安交警部门搜集了500余张抓拍到的典型图片,输入后台建模,通过计算机自动比对,系统能在短时间对违法行为进行判定。
据介绍,目前类似电子警察系统判断是否开车打手机,需要满足两个要素:其一是驾驶员手的位置;其二是手中有手机。有业内人士指出,开车使用手机的方式很多,相对于“打手机”的明显特征,“玩手机”更加隐蔽,取证难度更大。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分析这类行为特征,让科技设备能更加准确、敏锐地判断出这些行为。
专家建议,应全面研究驾车使用手机的行为特征,制订违法行为取证标准,为杜绝此类行为提供法律支撑。同时,加大打击力度,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让“低头司机”不再“低头”。
而从技术上,业内人士表示,应针对开车使用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开展预防和监测技术研发,改进车辆安全装置。如车载语音控制系统、定速巡航等,降低驾驶人分心驾驶的几率。注重分心驾驶被动矫正技术研究和应用,如疲劳检测、车道偏离预警等技术,确保分心驾驶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发现和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