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沈湫莎
作为引领与保障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起实施,将有力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跨越“死亡之谷”。
《条例》自4月2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至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条由市科委发布的官方解读微信,一天时间内就被阅读了一万多次,对于科技政策性新闻,这样的阅读量已相当可观。
一些明显阻碍转化的“石头”挪开了
《条例》重点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四个关键问题:谁有权转化? 如何转化?转化收益如何计算,如何分配?如何认定转化过程中的勤勉尽责? 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如何避免科研人员在缺乏指引与规范下,“被迫在刀尖上行走”。
“纸变钱”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有了答案,意味着科研人员心中的“石头”落地了。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成果转移转化处处长关树宏举例说,此前成果转化过程中,常常遇到对“净收入”如何计算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前期研发投入来自国家,若不计入科研成本,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此次《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净收入”概念做了法定界定,只要求扣除转化过程中的一些直接费用,无需扣除前期研发投入成本,这对于“净收入”的计算是一个巨大突破。
围绕“谁有权转化”,《条例》旗帜鲜明地将“三权”交给了高校和科研院所,明确自主转化、自主定价、自主奖励的原则。《条例》起草小组成员之一、上海市科委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副处长韩元建说,关于高校院所将科技成果对外作价投资的方式,《条例》在国家《成果转化法》提出的“唯一路径”基础上,又开辟了“第二条路”和“第三条路”,为更多论文、成果走出“深闺”,提供了更多可参考路径。
《条例》的出台,点燃了沪上高校、企业和科研院的学习热情: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开起了知识产权宣传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沙龙,请来律师团为在校师生做解读,这也吸引了上海交大医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大学等8所高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老师参与研讨;上海科学院也邀请专业人员为科学家们梳理政策,答疑解惑;上海电气集团和上海汽车集团等大企业集团与市科委相关部门保持着热线联系,或电话咨询或上门拜访,详细了解《条例》中与企业相关的制度安排。
转化“通途”仍需各部门通力合作
然而,仅靠一部 《条例》 无法解决成果转化中的全部问题。“最后一公里”之所以难走,是因为法律法规不可能覆盖所有问题,穷尽具体情境。
两周前,市科委、市教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专门就上海市高温超导重点实验室主任蔡传兵教授团队的成果转化事宜开了一次协调会:蔡教授从学校设立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处获得股权奖励后,是否能享受股权递延纳税政策,目前相关部门仍有不同认识。
韩元建表示,《条例》 是集聚各方智慧的结果,在 《成果转化法》 和“科创22条”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了全市在成果转化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政策创新和实践经验。但 《条例》 只是扫清了成果转化道路上的明显路障,具体在“走”的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各部门加强跟踪调研,持续开展制度建设。毕竟,“《条例》 只是阶段性的制度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所面临的问题,还需要我们持续去发现、分析和解决”。
好在 《条例》 对高校院所执行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的行政人员细化了考核指标,赋予了转化义务,“少做少错”已经行不通,只有积极探索“纸变钱”的路怎么走,才算尽职,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