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充分告知义务运费均摊
对于双方的争议,奉贤区消保委介入了调解。
奉贤区消保委王群认为,按照市场惯例,消费者在沪购车,自然在沪交付,如果需要异地交付,对消费者来说,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提取或运输费用,这显然构成了缔约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销售方应当就具体交付方式和相关费用问题在书面合同中予以确认,否则消费者会认为运输费用已包含在车价中。单纯的口头说明,无法作为法律依据,何况消费者和销售商对于当初口头告知的内容还存在分歧。
经过奉贤区消保委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因为销售方未对消费者进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因此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该辆保时捷由哈尔滨运送回上海的费用,由销售方和消费者各自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