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见习记者王嘉旖 记者祝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产权不清、能力不强、监督不力、管理缺乏透明度、各种形式的资产流失现象如何避免?今天上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关于《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草案》拟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范围与份额量化、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规则并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监督机制。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本市的农村集体经济规模也以每年6%-8%的增幅不断增长。市农委主任张国坤介绍,本市镇、村、组三级拥有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已经超过5300亿元。然而,在资产总量不断向好的形势下,农村集体资产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如产权不明晰、管理不透明、缺乏监督等等都成为了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
在此背景下,《条例(草案)》结合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际,围绕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际,围绕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组织体系化、产权明晰化、改革程序化、制度规范化、监督多元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从权属确认、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指导监督等7章47条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范围、主体、权属,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机制和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以及将份额量化。明确范围能够帮助政府“摸清家底”。而份额量化则使得集体内的成员更加明确自身所享有的权益。2014年以来,本市逐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为进一步维护农民权益提供凭证。
《条例(草案)》进一步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形式,确立了经济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并从登记主体、组织架构、章程内容、成员大会决定事项、理事会职责、监事会职责等六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经济合作社的有效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为了保障《条例(草案)》的落地效果,进一步保护农民权益,《草案》强化了现有的监督体系,提出了包括内部监督、行政监督和人大监督三种形式在内的全方位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