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公安交警部门开始试点利用“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并通过人像识别软件确定当事人,同时通过“电子警察”周边公交站点的显示屏告知当事人尽快接受教育和处理。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全市又新增三套抓拍行人闯红灯的电子警察设备。
据悉,新增的三套设备分别设置在南京西路常德路路口、淮海中路成都南路路口以及淮海中路襄阳南路路口,加上之前在共和新路永兴路口设置的第一套设备,全市已有四套抓拍行人闯红灯的电子警察设备投入使用。电子警察投入运行以来,已有27名违法当事人接受教育和处理,其中,有多人是在公交站点显示屏上看到自己的闯红灯照片后,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教育和处理。
据交警总队科技处相关人员介绍,该“电子警察”一旦监测到有行人闯红灯,会对闯红灯行为进行完整摄录,对该行人进行连续抓拍,并进行人脸识别,经比对确定身份,属地交警支队将通知相关当事人接受教育和处理。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扩大抓拍行人闯红灯电子警察设备的投入使用范围。
同时,闯红灯违法在未处理前,交警部门将在该“电子警察”周边的公交站点利用电子显示屏对这些违法照片进行滚动播放,通知当事人尽快前往交警部门接受教育和处理。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