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人员不得互相谈恋爱、结婚,否则会辞退一方”
奇葩指数:★★★★
案例
赵女士在入职某单位后和一名男同事开始交往,但因为单位规定“内部人员不得互相谈恋爱、结婚,除非一方离职”,两人迟迟未能结婚。赵女士也在和男友商量着“谁来跳槽”的计划。
法条溯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专家释法: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有法定条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没有关于因结婚可以辞退劳动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