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过半,绝大多数毕业生已经迈入职场,拥抱新环境。
在职场上,明确新单位的各项纪律规定与了解工资收入同等重要。如今,很多单位都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个性化规定”:工作时间上厕所不得超过15分钟;员工着装下身要过膝,上身不漏肩,凉鞋不露趾……
有些规定,可能吐个槽,忍一忍也就过去了。但是,以下这些职场规定,不只是“奇葩”,更有可能涉嫌违法!劳动者一定要留心。
“请假三天,当月绩效奖金一次性扣完。”
奇葩指数:★★★
案例
彭先生所在的单位有一项规定一直令他很无语——“请假超过3天,当月绩效奖金一次性扣完。”
“有时实在生病需要休息。但请个3天假,一个月一大半收入都没有了。”彭先生感觉这样实在太亏。
法条溯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专家释法:该规定不妥当。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请假的类型决定工资和奖金的支付。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通常也包含绩效奖金。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请假的类型决定工资和奖金的支付。
“上班必须提前半个小时,否则视为迟到,双休日无条件加班。”
奇葩指数:★★★★
案例
王女士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领导经常会要求他们提前到岗,否则算作迟到。
“周一到周五的工作任务已经非常饱和了,但领导总喜欢把一些培训和开会的工作放在周末,也不会再另行安排调休。”这让王女士感觉“自己的时间全都贡献给了单位”。
法条溯源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者如在休息日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专家释法:迟到作为一种事实,必须有证据支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企业要求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之外的双休日来开会,应当视为加班。
培训对企业来讲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一种方式,在双休日培训,也属于工作性质的培训,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一部分,也应当认为是加班。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