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保安上班期间与同事起争执,离开工作场所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死者家属状告公司,认为公司管理缺失,应就死亡后果负责,索赔百万元。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生命权纠纷,认为一人死亡与公司无关,据此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同事间因牌资纠纷大打出手 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李蒙与钱飞本是同一公司的员工,共同被派驻至嘉定区某大厦担任保安人员。2015年11月30日晚8时许,李蒙与钱飞等同事数人一同饮酒后回到大厦一楼保安室打牌娱乐。当晚,除钱飞外,其余几人均当班。
打牌过程中,李蒙与钱飞发生冲突,后被同事劝开。凌晨12点左右,同事发现两人一同离开了保安室。十多分钟后,钱飞独自返回,此时他的左手食指正淌着鲜血。钱飞告诉同事,他和李蒙离开保安室后,又在路边发生了冲突,冲突过程中李蒙咬断了他的手指。
同事小盛随即开车欲将钱飞送往医院救治,沿途,小盛发现了倒地不醒的李蒙,其身边还有接警赶赴现场的联防队员。后公安民警及救护车到场并将李蒙、钱飞一起送医救治。
然而,李蒙终因伤重死亡,钱飞亦被公安民警控制。事发后,钱飞的家属为了表达歉意、赔偿损失,一次性向李蒙家属赔付20万元。李蒙家属随即出具谅解书一份。
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为,钱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